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雜交水稻、雜交玉米(以下簡稱“兩雜”)品種的增產增收作用,加快豐產、質優、抗性好、適應性強的品種的推廣,切實維護種子使用者、生產者、經營者、選育者的合法利益,根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品種退出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兩雜”品種,將退出使用:
1、審(認)定時間超過5年(以品種審/認定公告時間為準,含5年)、近三年累計推廣面積在10萬畝以下的。
2、種性嚴重退化,在使用中發現有明顯缺陷,在生產使用中存在較大風險的品種。
3、經DNA指紋鑒定,與已審(認)定品種相同的品種。
4、品種權人提出申請,要求自愿退出使用的品種。
第三條 有特殊用途、適合特定地區而需要保留的品種,由推廣使用區域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由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論證后決定是否保留。
第四條 甜糯玉米、糯稻不適用以上退出條件中的面積限制。
第五條 品種退出使用程序:
1、市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品種退出使用條件,提出品種退出使用建議意見。
2、經市品種審定委員會的相關專業委員會審查后上網公示。市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公示意見。
3、經市品種審定委員會審核后,由市農業委員會發布退出品種公告;同時明確停止生產、經營和推廣使用的截止時間。
第三章 主導品種推薦
第六條 推薦“兩雜”主導品種,以市里調查統計的“兩雜”品種種植面積和市種子管理站、市植保站品種大面積推廣跟蹤評價分析和品種病蟲抗性表現結果為主要依據。表現特別優秀的新審(認)定品種,不受面積限制,可以推薦為主導品種。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原則上不推薦為主導品種:①審(認)定年限超過5年;②年度統計全市種植面積排在20名以后的品種(其中武陵山區種植面積排在5名后的品種);③生產使用中存在風險的品種;④品質和抗性較差的品種。
第八條 主導品種推薦程序:
1、市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根據主導品種推薦條件,提出主導品種推薦建議。
2、市品種審定委員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審查后上網公示。市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公示意見。
3、市品種審定委員會發布主導品種推薦公告。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兩雜”品種以外的小麥、油菜、馬鈴薯等其它農作物,根據國家良種補貼政策需要推薦主導品種的,可以參照本辦法執照,待條件成熟時再另行制訂相應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