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條例》規定
農藥使用應按照標簽規定的使用范圍、
安全間隔期用藥
不得超范圍用藥
《農藥管理條例》規定,農藥生產應取得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應取得經營許可證,農藥使用應按照標簽規定的使用范圍、安全間隔期用藥,不得超范圍用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近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
《禁限用農藥名錄》
(截至2025年4月)
一起來看完整名單
建議收藏轉發!
禁止(停止)使用的農藥(50種)

注:氧樂果、克百威、滅多威、涕滅威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銷售和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檢疫熏蒸處理”。
在部分范圍禁止使用的農藥(16種)

三、磷化鋁使用范圍僅限防治儲糧害蟲,由生產企業直接供應給具備安全使用技術條件的儲糧企業或者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并由熟悉相應產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2025年2月28日前已進入市場的磷化鋁制劑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但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
四、氯化苦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僅限土壤熏蒸,由生產企業直接供應給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并由熟悉相應產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護措施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2025年2月28日前已進入市場的氯化苦制劑產品,在產品有效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但應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
往下看
農業君帶你一圖讀懂
《禁限用農藥名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