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漢中市農業農村局以漢農發〔2024〕127號文件發布了2024年度農業綜合執法典型案例,10起典型案例中,種業占2起,詳情如下:
01 四川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假種子案
隨即組織農業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在漢中市銷售該品種玉米種子的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經核查,城固、洋縣也有種子經營門店銷售該公司的該品種玉米種子,執法人員同步進行了執法抽檢,經省農作物種子檢驗站鑒定,結果與在西鄉縣監督抽查時抽取的該玉米種子檢驗結果一致。
經漢中市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當事人四川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西鄉、城固、洋縣銷售的該品種玉米種子為假種子,共計在我市銷售該品種假玉米種子390公斤,貨值為3120元。當事人銷售假玉米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陜西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2023版)》種子類第4項之規定,漢中市農業農村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經營假玉米種子的違法行為,罰款45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西鄉縣、城固縣、洋縣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也依法對在本縣銷售該品種假玉米種子的違法主體給予了行政處罰。
02 洋縣某莊稼醫院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案
2024年8月20日,洋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關于“建議立案查處溢水鎮某莊稼醫院未按規定履行種子備案”的報告。經洋縣農業農村局立案調查,洋縣某莊稼醫院于2024年1月12日從漢中市某種業有限公司購進某玉米種800kg,購進單價32元/kg,2024年6月20日給公司退回該玉米種520kg,截止8月27日,售出該玉米種280kg,售價35元/kg,貨值金額9800元,在此期間未按規定向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洋縣某莊稼醫院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洋縣農業農村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