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
1.修訂產量指標
將“每個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產量從比對照增產≥3.0%或比參試品種產量平均值增產≥1%”提高到“第一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增產≥5.0%且比參試品種產量比組平均值增產≥1.0%,第二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平均增產≥5.0%且參試品種產量不低于組平均值,生產試驗比對照品種增產≥3.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的試驗點比例從≥60%提高到≥70%。
新增綠色品種審定類型。對于所有檢測病害達中抗以上的綠色品種,只要每個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與對照相當(不減產)就可以通過。
標準中涉及中抗以上均不含中抗等級,涉及中抗及以上均包含中抗等級(抗病性要求下同)。
修改極早熟品種生育期比對照會單4號短5天以上的定義。
明確比對照增產的試驗點比例≥90%以上,產量可比對照降低1個百分點或比組平均降低0.5個百分點。
3.提高抗性鑒定病害等級要求
在要求穗腐病抗性為“非感”的同時,主要病害莖腐病、灰斑病、大斑病、白斑病(小光殼葉斑病)、紋枯病(中低海拔)、南方銹病(中低海拔)、普通銹病(中高海拔)田間人工接種或自然發病非高感、且達感以上病害不得達到三種,以提高省內品種抗病性水平。穗腐病中抗以上,抗性每提高1個級別,每個生產周期的區域試驗或生產試驗產量指標可比對照降低1個百分點。
4.明確特用玉米指標
鮮食甜玉米、糯玉米要求鮮穗產量是帶苞葉的情況下比對照品種增產≥3.0%,青貯玉米生物產量是在適收期鮮重情況下比對照品種增產≥5.0%等。提高鮮食玉米品種外觀品質和蒸煮品質評分之和≥90分指標。
5.修訂真實性和差異性(SSR分子標記檢測)指標
申請審定品種應當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4個。刪除差異位點數=3時開展田間鑒定指標。
二、大豆
1.增加抗性鑒定病害種類
新增大豆炭疽病人工接種抗性須達中感、根腐病田間自然發病抗性須達中感要求。
2.降低生育期指標
參照國家對長江流域及以南大豆區域生育期要求,將生育期指標降低至比對照晚熟≤10天。
3.提高品質要求
將粗脂肪和粗蛋白含量提高至≥59.5%;高油品種粗脂肪含量提高至≥22%;高蛋白品種粗蛋白含量提高至≥45%,新增底莢高度指標。
4.提高產量要求
將申請審定品種與對照品種相同情況時,兩年區域試驗平均產量比相應對照增產≥0.0%提高到≥5.0%,要求每年增產≥3.0%,生產試驗平均產量比相應對照增產≥0.0%提高到≥3%。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試驗點比例≥50%提高到≥65%。新增適于煙后套種的極早熟品種,生育期≤65天,兩年區域試驗平均產量≥120公斤,兩年區域試驗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質含量之和≥55.0%。
5.新增一致性與真實性要求
同一品種在不同試驗年份、不同試驗組別、不同試驗渠道中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2個;申請審定品種與已知品種DNA指紋檢測差異位點數≥4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