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檢察院積極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開展的“檢察護企”“檢護民生”專項行動,高質效辦理一起侵犯企業植物新品種權的假種子案件。這起案件不僅揭示了農資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薄弱現狀,也彰顯了檢察機關與行政部門通力合作、嚴懲侵權行為、護航種業“芯片”,守好民生“安全門”的重要作用。
多方配合 “于洪守益人”查明真相
2024年2月初,于洪區檢察院“于洪守益人”公益訴訟辦案組在日常工作中接到領先種業公司反映,其自主研發的“勇稻香”水稻種子被轄區內某農資公司非法盜用,通過快手直播平臺以“某超級香稻水稻種子”名義進行銷售。
鑒于該農資公司主要在線上運營且已下架涉案商品,取證面臨挑戰,于洪區檢察院迅速啟動跨部門協作機制,與公安機關、農業農村局聯手展開深入調查。在緊密配合下,執法人員成功扣押某農資公司倉庫中的17袋共計100余斤疑似假種子。
面對公司法人李某的抵賴態度,公益訴訟辦案組邀請農業農村局的特邀檢察官助理協助辦案,對扣押種子進行細致甄別,并對李某妄圖通過農業領域專業術語混淆辦案方向的辯解進行了一一駁斥,在穩固的證據面前,其不得不承認,這些種子確為假冒領先種業公司“勇稻香”品牌的侵權種子,屬典型的假種子。
調查進一步揭露,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該農資公司在未取得領先種業公司授權的情況下,購買假冒包裝材料,套牌“勇稻香”種子,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在直播平臺進行虛假宣傳,通過私聊訂購、線下配送的方式,非法銷售侵權種子,涉及金額2160元。此行為嚴重侵犯了領先種業公司的植物新品種權,誤導消費者,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損害。
制發檢察建議 套牌“芯片”被嚴懲
面對案件所暴露的農資領域知識產權保護不足的問題,于洪區檢察院依法向當地農業農村局發出檢察建議,敦促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對涉案農資公司予以嚴厲懲處。農業農村局隨后作出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2160元,銷毀所有假種子,并處以2萬元罰款。對此,農業農村局在回復檢察建議書時坦承:“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們農資領域的薄弱環節。”
“檢察機關將不斷深化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督導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職責,同時強化與行政機關的協調配合,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在本案中,檢察院與行政機關通過信息共享、深度磋商,有效發揮了各自的專業優勢,快速鎖定證據,實現了行政與司法保護的無縫對接。”該案主辦檢察官張懷中如是說。
秉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于洪區檢察院在辦理此案的同時,積極面向侵權企業與被侵權企業開展法律宣傳教育,指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堵截法律風險,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下一步,于洪區檢察院將持續發力,強化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全力優化營商環境,為保障種業“芯片”安全、促進企業穩健發展構筑堅實的法治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