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黑龍江省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21號)等規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對2023年印發的《黑龍江省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農廳聯規〔2023〕5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件:黑龍江省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4年6月10日
黑龍江省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種業振興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強省級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投資效益,加快推進我省種業振興,根據《黑龍江省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政辦規〔2020〕21號)等規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是指省級預算安排用于種業創新發展方面資金。
第三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的預算安排、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的支持對象主要是承擔相關項目任務的省直屬單位、科研院校以及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種業企業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第五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按照“政策目標明確、事權劃分清晰、分配辦法科學、支出方向協調、堅持績效導向”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的年度預算的編制、資金審核分配。組織、指導和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市縣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管理等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支持的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的組織、編制和審核,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支出方向和支持內容,研究確定年度具體任務,提出年度資金預算申請和資金分配建議。會同省財政廳下達年度工作任務,指導、推動項目實施單位做好任務實施工作,開展任務完成情況監督,按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管理結果應用等工作。
市(地)、縣(市、區)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的預算分解下達、資金審核撥付及使用監督等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省直屬單位、科研院校,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本部門、本轄區項目庫建設、提出具體資金安排意見、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審核篩選、現場核查、項目申報、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驗收等,做好本部門、本轄區預算執行,具體開展本部門、本轄區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種業創新發展項目應緊緊圍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種業振興的決策部署,按照《黑龍江省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重點用于開展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種業創新攻關、企業扶優、基地提升、市場凈化等工作。項目資金主要用于:
(一)農業種質資源保護利用。主要用于國家和省級種質資源庫(場、圃、區)建設,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點(區)建設;開展農業種質資源普查、收集、整理、鑒定、登記、保存、交流、開發和利用等;建立省級主要農作物種質資源DNA指紋圖譜庫和特征庫等。
(二)種業創新攻關。主要用于生物育種技術研發應用、種業創新平臺建設;開展農作物、畜禽、水產等育種攻關;農作物品種試驗審定、篩選鑒定、跟蹤評價;農作物品種綜合區域試驗站、鑒定站等建設;開展種畜禽生產性能測定等種業基礎性工作;建立省級審定(登記、認定)農作物品種DNA指紋庫等。
(三)種業企業扶優。主要用于對優勢種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育種研發給予補助,對流動貸款給予貼息。實施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補助政策。
(四)種業基地提升。主要用于支持農作物、中藥材、畜禽、水產原良種繁育基地、南繁基地建設;建立專家育種示范基地;種子藥劑包衣、畜禽良種提升、種畜禽場動物疫病凈化等。
(五)種業市場凈化。主要用于省級種業市場監管,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種子、種畜禽及其遺傳物質的質量檢測;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種業數字化建設、農作物種子質量檢測體系建設;種業執法和技術服務人員培訓等。
(六)其他重點種業工作任務。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彌補預算收支缺口等與種業創新發展無關的支出。
第七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按照不同的扶持政策,可以分別采取直接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貸款貼息、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章 資金分配和預算下達
第八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應突出重點、精準投入,集中財力辦大事,切實提升我省種業創新能力,可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等方法進行分配。
(一)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的,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及種業創新發展實際需要,結合年度建設任務(任務清單),選取與項目相關的分配因素,進行測算分配資金。
(二)資金分配采取項目法的,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年度建設任務(任務清單),根據相關規劃、實際需求等情況,明確項目申報主體、支持范圍、申報條件和流程,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或第三方機構評審,通過集體決策等程序擇優分配資金。
(三)同一項目申報單位不得違規多頭申報,對已有普惠性等政策渠道支持的項目或已享受政府相關補貼的同一環節,原則上不予重復支持。
第九條 資金分配可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預算執行等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審計等監督發現問題等因素進行適當調節,進一步突出激勵導向。
第十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規定執行。嚴禁違規將專項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或將專項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
第四章 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按照資金投入與任務相匹配原則進行使用管理,并實施年度動態調整。省農業農村廳根據資金使用管理規定,及時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具體分配方案及相關績效目標,完成履行資金報批程序后,省財政廳在規定時限內下達資金和相關績效目標。各地不得跨轉移支付項目整合資金,不得超出任務范圍安排資金,不得將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直接切塊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務。
第十二條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結合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密切協作,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進度。農業農村部門、科研院校根據資金使用單位項目建設進度和完成情況,憑審核確認后的材料,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在規定時限內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組織核實資金支持對象的資格、條件,督促檢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為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分配、審核撥付資金提供依據,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政策到期,以及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性質類同的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嚴格審核,不得申請種業創新發展資金支持。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報單位、省級主管部門、第三方評審機構等分別履行以下職責:
(一)申報單位應對其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規范性負責并承擔申報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省級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對于存在弄虛作假騙取項目資金的單位,一律取消申報資格,追回項目資金,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二)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政策兌現的組織實施,履行財會監督責任。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做好政策資金保障和分解下達,督促組織做好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會監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偏。市縣財政部門應當及時撥付項目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或挪用專項資金。
(三)第三方機構、專家評審要實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關操作記錄可查詢、可追溯,確保評審過程的客觀性和規范性,對評審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省農業農村廳要對第三方評審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對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審核的結果進行復核,確保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種業創新發展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各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照《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黑龍江省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設定資金績效目標,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在資金撥付后,開展績效目標執行情況監控和績效評價等工作,績效目標設定應與資金量、成本效益等相匹配。
第十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指導省農業農村廳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部門績效評價等績效管理工作。市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照相關要求,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原則上,種業創新發展項目資金要實現種質資源保護利用加快推進、育種創新能力逐步提升、農業生產用種有效保障、種業監管力度持續加大等績效目標。
第十八條 加強事前績效目標設定。省農業農村廳根據政策目標和行業領域發展導向,組織設定可量化、可衡量、可定性并且符合行業特點以及具備產出效果的績效目標,作為納入預算的前置條件。
第十九條 加強事中績效運行監控。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組織開展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雙監控”,對監控中發現政策導向偏離績效目標及管理漏洞,及時糾正偏差。
各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種業創新發展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
第二十條 加強事后績效評價。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對照績效目標做好事后績效評價工作,聚焦注重投入產出效益,對政策實施效果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雙評價”,提升績效評價質量和實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科研院校和市(地)、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部門、本地區實際,制定本級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種業創新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黑農廳聯規〔2023〕5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