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肥經銷部銷售假小麥種子,被罰款32萬元;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
婺城查處一起經營劣種子案件,沒收剩余種子并罰款;4家種植戶上當,減產損失達70%,四川省某農業有限公司以種植收購合同為名經營假種子;
貴州省農業執法典型案例通報,其中假玉米種子案1例、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案1例;一男子售賣假高粱種子致使農戶損失18.6萬元,被判刑罰款;
農資部銷售侵權假冒種子,罰款2萬元;濟南一企業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慶安警方發現生產假玉米種子窩點......詳情如下↓↓↓
01
一化肥經銷部銷售假小麥種子,被罰款32萬元人民幣
1月8日,濉溪縣人民政府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濉溪縣孫町雪艷化肥經銷部經銷假種子案,詳情如下:

2022年9月29日,濉溪縣農業農村局接到江蘇某種子公司舉報,稱濉溪縣孫町雪艷化肥經銷部銷售實際是“淮麥33”,并提供相關證據。經抽檢檢測確定該批次種子為假種子。
執法機關隨立案調查,經查實,該經銷部從宿州共購進5100公斤,貨值金額2.652萬元,截至案發已經銷售750公斤,銷售金額0.42萬元。
當事人經營假種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下列種子為假種子:(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濉溪縣農業農村局責令濉溪縣孫町雪艷化肥經銷部停止經營“永優麥8838”假小麥種子,并做出沒收“永優麥8838”假小麥種子4350公斤、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200元、罰款人民幣31.83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
1月24日,大名縣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種子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經審理查明,2022年8月份,被告人吳某某在未經“圣源公司”“求實公司”授權,未經相關部門檢測種子質量的情況下,將自己同期同地塊培育種植的4萬多斤“鑫麥296”小麥種子自行包裝到未經授權的品牌包裝袋內,分兩車次將共計88200元的偽劣小麥種子賣給大名縣的田某某。
田某某銷售給周邊農戶后,農戶陸續反映小麥出芽率不好,后經檢測,吳某某銷售給田某某的山農優麥2號和泰山27兩種小麥種子出芽率均為72%,不符合GB4404.1-2008出芽率≥85%的標準要求。案發后被告人吳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并退繳贓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生產不合格產品,并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吳某某投案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并積極退贓,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大名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5萬元。被告人吳某某當庭表示服判。
03
婺城查處一起經營劣種子案件,沒收剩余種子并罰款
近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區農業農村局對種子種苗領域開展聯合檢查,現場發現某種子經營部經營的種子涉嫌經營劣種子,于是對該經營部銷售的“黑帥青梗菜”不結球白菜種子進行了抽檢,經檢測該受檢樣品為不合格。

該種子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規定,婺城區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線索移交區行政執法局。區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種子經營部進行立案查處,責令該種子經營部停止經營劣種子,沒收剩余種子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這起案件也是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以來的首例經營劣種子案件。

種子質量優劣是決定農作物收成的關鍵,劣種子難以獲得豐產,甚至還有可能造成農業生產絕收。下一步,婺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法嚴厲打擊種子領域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從源頭上杜絕“假、劣、三無”種子產品流入農戶手中,進一步督促種子經營者合法經營,規范種子市場。
04
4家種植戶上當,減產損失達70%,四川省某農業有限公司以種植收購合同為名經營假種子
2023年8月8日,西充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西充縣4家種植戶與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區)簽訂種植收購合同,并在該公司購買了一批無標簽的大豆種子,種植后無收成。
2023年1月8日,四川某農業有限公司(成都市郫都區)在湖北省孝感市某農業公司購進34850kg無標簽的大豆種子。3月2日,該公司將該批無標簽的6109kg大豆種子銷售給西充縣4家種植戶,貨款共計14.44萬元。
調查顯示,該批種子用白色透明的塑料袋密封裝,無任何圖案和文字表述該種子名稱、特征特性等標識。經對現存的種子抽檢,發芽率未達到標準值,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田間鑒定,大豆減產損失達7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之規定,該公司涉嫌銷售偽劣種子罪。依據《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西充縣農業農村局于2023年9月1日將此案移送西充縣公安局辦理。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05
貴州省農業執法典型案例通報,其中假玉米種子案1例、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案1例
為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穩糧保供”專項行動,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查辦了一批震懾效果好、示范效應強的案件,從中選取8個典型案例通報,其中種子案2例。
一、黔西南州普安縣某農資服務站銷售假玉米種子案
2023年2月,黔西南州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和普安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普安縣某農資服務站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店內銷售散裝包衣玉米種子。
經立案查明,該店銷售的沒有標簽的散裝包衣玉米種為假種子,重量為6.02kg,尚未售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并參照《貴州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種植業第14項之規定,普安縣農業農村局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散裝包衣玉米種子6.02kg,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六盤水盤州市某農資經營部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案
2023年4月,盤州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盤州市某百貨經營部涉嫌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
經立案查明,盤州市某百貨經營部銷售的玉米種子“秋碩玉2號”“秋碩玉6號”“宣瑞10號”屬于在貴州省未經審定的農作物種子,共820袋(2kg/袋),貨值金額為5.428萬元。因當事人銷售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的農作物種子,情節嚴重,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盤州市農業農村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06
一男子售賣假高粱種子致使農戶損失18.6萬元,被判刑罰款
近日,渦陽法院審理一起售賣“三無”種子的案件,被告人鄧某某因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鄧某某開了一家農資門市部,主要經營化肥、種子和農藥。2021年5月,鄧某某從一位外地人手里收購了一批“三無”“冀釀二號”種子,在農戶馬某前來購買高粱種子的時候,鄧某某便用白皮包裝的“三無”種子冒充合格的種子,以每斤60元的價格銷售給馬某180斤。
后來,馬某使用該種子自種并幫邢某等人種植高粱作物面積共計200畝,種植后高粱出現苗芽不齊、品種雜情況,導致高粱大面積減產。經渦陽縣農業農村局認定:“冀釀二號”高粱種子(白皮包裝)系假種子,馬某等種植戶遭受農業生產損失18684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明知是假種子仍銷售給他人用于種植并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綜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07
農資部銷售侵權假冒種子,罰款2萬元
1月26日,襄陽縣農業農村局公布一起經營假種子案襄農(種子)罰〔2023〕8號。

據悉,2023年10月24日,襄陽縣農業農村局接到舉報函,稱“襄州區朱集鎮崔成學農資部銷售侵權假冒種子”。2023年10月25日,襄陽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該農資經營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店內存放有47袋用白色編織袋包裝的小麥種子,規格為25公斤/袋。經核實,該產品無種子標簽(該農資經營店已另案)。經調查,該批種子是從沈楊處購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對沈楊處以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陸佰元整(¥600.00),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
08
濟南一企業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1月24日,濟南市農業農村局發布2023年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一百三十四),其中,行政處罰決定案號為濟農(種子)罰〔2023〕13號的一起案子,為德瑞森生物工程(山東)有限公司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案。

據了解,德瑞森生物工程(山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蘇秀榮,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將對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目前正處于待履行狀態。
09
慶安警方發現生產假玉米種子窩點
俗話說:種子不好,豐收不保,所以真假種子是農民能否豐收的關鍵。2月1日,慶安縣公安局久勝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檢查中發現,慶安縣久勝鎮某閑置的米碾內,有人在生產假玉米種子。

久勝派出所民警立即聯系縣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將此案件線索進行移交。
來源 | 農財君綜合整理自貴州省農業農村廳法規處、慶安警方、西充縣農業農村局、濉溪縣農業農村局、大名法院辦公室、渦陽法院等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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