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業農村廳公布2023年全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10大典型案例
2023年,全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充分發揮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對“三農”中心工作的服務保障作用,統籌開展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穩糧保供”“農資打假”“種業執法年”“中國漁政亮劍2023”等專項執法行動,聚焦執法主業,依法嚴查嚴處涉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保障全省糧食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產安全,有力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秩序和農民合法權益,助力新征程農業強省建設。為了進一步發揮教育警示作用,省農業農村廳選取10個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定西市安定區某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案
2023年3月,定西市安定區農業農村局開展“春季農資打假護農百日行動”時,執法人員在團結鎮檢查發現,某公司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霜霉·噁霉靈、2甲·乙·莠、戊唑醇、二甲戊靈等4個品種134瓶農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涉案農藥貨值金額為8180元,違法所得258元。當事人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定西市安定區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農藥,沒收違法所得258元,并處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平涼市某獸藥有限公司經營假獸藥案
2023年7月,平涼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平涼市某獸藥有限公司經營標稱為雙丁注射液、注射用頭孢噻呋鈉、四季青注射液等3種獸藥無獸藥生產許可證號。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經營的3種涉案獸藥為假獸藥,違法所得合計1267元,貨值金額合計1340元。當事人銷售假獸藥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平涼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假獸藥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267元,沒收庫存剩余假獸藥5盒,并處罰款5360元的行政處罰。
三、慶陽市慶城縣某中藥材農產品收購中心使用保鮮劑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質量安全規定加工黃花菜案
2023年7月,慶城縣農業農村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慶城縣某中藥材農產品收購中心使用藥物腌制新鮮黃花菜,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前往調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收購農戶新鮮黃花菜2000千克,使用超過保質期的焦亞硫酸鈉進行腌制保鮮,當事人使用的保鮮劑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質量安全規定,腌制的2000千克黃花菜尚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慶城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使用過期焦亞硫酸鈉腌制的2000千克黃花菜及過期的焦亞硫酸鈉10.5千克,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8月18日,慶城縣農業農村局對沒收的2000千克黃花菜進行了無害化處理。
四、武威市涼州區某種子經營部經營假種子案
2023年4月,武威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涼州區某種子經營部進行調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將未標注品種名稱的2350千克玉米種子銷售給某農戶,貨值金額56400元,抽樣檢測涉案種子質量合格。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一條第十二項之規定,武威市農業農村局將案件線索移送武威市公安局并受理。后武威市公安局以該案不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追訴標準,建議由武威市農業農村局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和《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銷售的種子為假種子。當事人銷售假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武威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種子2350千克,并處罰款564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張掖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種子案
2023年4月,張掖市農業農村局收到《甘肅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督辦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轉辦件盡快查處“彩甜糯866”玉米種子存在涉嫌“未審先推”違法行為的函》,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審理一起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發現,張掖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關于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不得進行推廣、銷售的規定的事實,張掖市農業農村局委派執法人員赴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取了涉案證據材料,對違法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經立案查明,當事人銷售的“彩甜糯866”玉米種子未經品種審定,屬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種子,當事人共購進“彩甜糯866”玉米種子200袋,銷售5袋,剩余195袋在自用前以銷售為目的,違法所得39元,貨值金額1560元。當事人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張掖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9元,并處罰款2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嘉峪關市某種業有限公司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經營種子案
2023年5月,嘉峪關市農業農村局接到甘肅省農業農村廳轉辦舉報線索,派出執法人員對嘉峪關市某種業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假種子進行調查。經立案查明,2023年3月10日,當事人從開原市某種子有限公司購進包裝規格為10公斤/袋的毛豆3號種子5袋,共計50公斤,購進價10元/公斤,購種款共計500元。為便于在網上平臺銷售,當事人將該批種子分裝為規格50克/袋的小包裝種子,共分裝1000袋,標簽標注生產經營企業為當事人,發往壽光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在線上天貓網店銷售。至5月22日執法人員調查時,該批種子在天貓網店上已銷售203袋,未銷售797袋,每袋銷售價4元,貨值金額4000元。調查期間,當事人主動將壽光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未銷售的毛豆3號種子797袋從壽光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快運至嘉峪關市,5月30日到貨后將種子交由嘉峪關市農業農村局扣押。當事人未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經營毛豆3號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和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嘉峪關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毛豆3號種子797袋,沒收違法所得300元,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蘭州市馬某某經營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羊肉產品案
2023年4月,蘭州市農業農村局接到七里河區農業農村局線索移交,反映位于蘭州市七里河區某處存在屠宰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羊只的情況。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當事人馬某某及縣區、街道相關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開展執法檢查。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將收購來的15只羊屠宰后出售,未申報檢疫,平均銷售價格為780元/只,貨值金額為11700元。當事人經營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羊肉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蘭州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510元的行政處罰。
八、隴南市成縣某門市部銷售有效成分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肥料產品案
2023年1月,隴南市農業農村局對成縣某門市部經營的某牌有機肥料進行抽樣送檢,經檢驗,該有機肥有機質質量分數為17.9%、酸堿度(PH值)3.1,不符合登記批準的有機質含量≥30%、酸堿度(PH值)5.5-8.5的技術指標。經立案查明,當事人購進某牌有機肥料88袋,銷售54袋,銷售價格每袋40元,貨值3520元,違法所得2160元。依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隴南市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銷售有效成分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肥料產品的行為作出警告和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白銀市會寧縣某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案
2023年2月,會寧縣農業農村局收到《甘肅省畜牧獸醫局關于查處2022年飼料質量安全監測不合格產品通知》和甘肅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抽樣單各一份,顯示會寧縣某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的育肥豬后期濃縮飼料401中的銅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經立案查明,當事人生產該批次育肥豬后期濃縮飼料401共2噸,涉案貨值金額8400元,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生產、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會寧縣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經營,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臨夏州和政縣某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無生產許可證飼料添加劑案
2023年2月,和政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春季農資打假護農百日行動”檢查時發現,和政縣某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飼料添加劑外包裝未標注生產許可證號。經立案查明,當事人購進無生產許可證號的飼料添加劑90袋,按12元/袋價格售出68袋,現場發現22袋,違法所得816元,貨值1080元。當事人銷售無生產許可證飼料添加劑的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和政縣農業農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飼料添加劑22袋,沒收違法所得816元,并處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