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來源于一麥眾承 ,作者孫連發
我國植物品種權保護始于1999年,而DUS測試作為品種審定和登記的必要條件是2013年頒布實施的新種子法中明確規定的,這樣,育種家就在選育品種同時,又需要應對品種權保護和DUS測試的相關事宜。由于品種選育的觀測性狀與DUS測試要求的觀測性狀類型相差較大,有些性狀在育種中根本無法企及,所以,很多育種家都感到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品種權保護和審定。
問
1.小麥是自交作物,申請品種保護有意義嗎?
答
我國實施品種保護制度以來,給育種家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利益,尤其是玉米等雜交作物,通過品種保護獲利為大家所熟知,但是,小麥等自交作物申請品種權保護是否有意義呢?
自交作物的弊端是超量自留種和便于非法交易,且取證和維權難度較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育種家申請品種權的積極性。但隨著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自交作物品種的保護力度會越來越大。因此,無論目前還是長遠,自交作物申請品種權保護都是有意義的。
問
2.品系能否申請保護?
答
很多育種家認為品系不能申請品種保護,要等到品種審定后才允許申請。事實上,品種權保護中“品種”的概念與我們審定品種的概念有所不同。品種權保護中,只要符合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并有適當命名的就可以稱品種,因此,育種中的品系是完全可以申請保護的。
育種實踐中,有些品系綜合性狀好,但是由于品種審定政策原因不能審定,例如,在黑龍江省小麥赤霉病抗性是“一票否決”制,這樣的品系是否需要保護?我建議申請保護。為什么呢?我國新種子法納入了EDV制度,在這個制度下,若有人將這個品系進行針對性改良,當這個改良品種審定轉化后,您會因為申請了品種權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經濟收益。
對于綜合性狀不好,只在一兩個重要性狀上有突出表現的品系,由于在育種中通常只能作為資源通過一次雜交進行利用,不可能產生EDV,這類品系不建議申請保護。
問
3.什么時間提交品種權保護申請?
答
我們首先需要了解品種授權的流程,從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收到申請到下發初審合格報告應在六個月內完成,初審合格后下發提交繁殖材料通知書,育種家應該及時提交繁殖材料,否則,容易錯過下一年度DUS測試試驗的安排。DUS測試報告需要至少兩年的田間試驗結果,對于有異議的品種需要測試第三年,甚至第四年,通過審查后才能下發品種權證書。
了解這個工作程序后,我們提交申請的時間應該盡可能保證提交繁殖材料能及時安排測試試驗,如果錯過當年試驗,就會延遲一年試驗,進而延誤品種權證書的下發時間。因此,育種家應該系統安排申請時間,給自己留有充分余地。
育種過程中什么階段提交品種權申請相對合適?以前很多育種家選擇在品種審定后提交申請,由于申請品種權耗時長,結果,品種推廣好多年還沒有拿到品種權證書。鑒于我國品種權申請免費政策,我建議提早申請,在異地鑒定階段就可以申請,完成的DUS測試報告還可以用于品種審定。
問
4.品種權申請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答
撰寫品種權申請文件需要做哪些準備呢?首先明確育種過程,這是說明書中只有育種家才能準確闡述的部分。
近似品種的確定是讓很多育種家感到頭疼的事情。近似品種是指在形態上與申請品種最相近的已知品種,同期申請且形態特征相似的品種(例如,姊妹系)可以互為近似品種,有些育種家把區試中的對照品種選作近似品種,無疑是非常錯誤的。在選擇近似品種時一定注意,在測試指南中分組性狀有差異的品種不能作為近似品種。
申請文件中有一項要求一張特異性照片,就是申請品種在哪個性狀上與近似品種有差異,要把差異性狀表現在一張照片上。這個照片需提前做好準備,以免延誤申請文件胡撰寫。
很多育種家焦慮找不到非常合適的近似品種。我的意見是,盡可能找到最近似的品種,如果找到的近似品種不夠近似也無需擔心,因為在DUS測試中,測試機構一般會采用分子指紋在已知品種數據庫中進行近似品種篩選,育種人提供的近似品種只做為參考。
問
5.育種家決選品系時應該注意哪些性狀?
答
在決選品系時,育種家通常重視豐產性、株高、抗病性和稈強度等性狀,而對品系的一致性沒有給充分重視,很多綜合表現較好的材料,卻在某些育種家認為無關緊要的性狀上表現為不一致,從而耽誤了品種審定進程,甚至損失掉一個有前途的好品種。
在測試實踐中,經常用來判定“一致性不合格”的性狀主要有:胚芽鞘花青甙顯色強度,葉耳顏色,旗葉葉鞘蠟質,穗、莖蠟質,株高等,這些性狀的一致性容易發現和判斷。如果育種家在材料決選時增強品種的“一致性”意識,在品種審定和保護中就會少遇麻煩。
談到品種的一致性問題,在這里還要多說幾句。小麥品種因“一致性”問題而被出具不合格報告的頻次在幾個主要農作物中幾乎最高。為什么會這樣?可能與小麥收獲時的機械混雜有關。在測試中規定,能夠明確認定為機械混雜的單株是可以不算作“異型株”的,然而,如果混雜進來的品種與申請品種間遺傳關系比較相近或姊妹系,則大概率會被認定為“異型株”,所以,在提交用于測試的繁殖材料時,也要充分注意機械混雜問題。
問
6.是否應該做委托測試?
答
2013年頒布實施的種子法中規定,DUS測試報告是品種審定和登記的要件。近年來,農業部出臺相關規定,允許育種人委托測試機構做品種的DUS測試,這一規定加快了品種保護和品種審定的進度。那么,是不是育種家必須委托測試機構做DUS測試呢?不是的。如果育種人能提早提交品種保護申請文件的時間,在品種審定前能夠完成DUS測試,我們就可以請求農業部相關機構復印官方測試報告,這份復印件在品種審定中也是有效的。另外一方面,如果你選擇做委托測試,這份報告也可以用來申請品種權保護。
問
7.如果本生態區的測試機構不接受委托,育種家應該怎么辦?
答
對于大田作物來說,DUS測試應該在本生態區進行。近年來,由于各測試機構委托測試品種指標所限,往往不能全額接受育種家的委托測試,致使一些育種家不得不選擇其他生態區的測試機構,弄出很多笑話,耽誤了品種的審定和保護。如果育種家想在本生態區進行測試,一是要提早在網上申請,并保持與本生態區測試機構相關人員的有效溝通,二是在填寫品種適應區時一定要嚴謹,不要隨意去選擇其他生態區的測試機構。如果選擇總中心測試或自動轉為總中心測試,那么,您的品種大概率還會在本生態區的測試機構進行測試,所不同的是,委托測試合同要與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簽訂,繁殖材料也要郵寄到北京。如果總中心接受您的委托測試,最關鍵的是一定要按時提交繁殖材料,否則會遭到拒收,會影響到您品種的測試安排。
問
8.品種特異性“不合格”時,應該如何與測試機構溝通?
答
在品種DUS測試中,有時會遇到這樣的情形:測試機構認定申請品種沒有特異性,但育種家堅信有特異性。對于這種情況,不要懷疑測試機構的專業性和敬業精神,要進行有效溝通。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測試機構的測試結論是怎樣得出的。一般情況下,測試機構按照測試指南中規定的測試性狀進行測試,根據申請品種與近似品種的性狀差異來判定特異性,對于測試指南中沒有列出的性狀一般不做測試,或者數據采集過程中根本注意不到這些差異的存在。根據我們的經驗,申請品種的特異性狀不是必測性狀時,往往會出現這種情況。鑒于此,建議育種家在提交申請品種時首先要明確其特異性狀是什么,了解我國現行測試指南中基本測試性狀有哪些,如果有差異性狀不在測試指南的基本性狀表內,那么,要提前與測試機構說明,以便引起測試機構注意。耐心溝通是必要的,由于經驗和專業素養所限,不一定所有的測試技術人員都能做到有效溝通,但是我們不要氣餒,終能找到辦法解決問題。
問
9.分子指紋與測試性狀該信哪個?
答
很多育種家以為自己的品種與其他品種的差異位點數少或為零,就忍痛放棄自己的優良品種。事實上,測試中只用分子指紋來篩選近似品種,而不是利用分子指紋判定特異性。只要您的品種確實是“獨一無二”,那肯定會通過特異性測試,對于差異過小的姊妹系,其中之一不具備特異性應該是育種家能夠接受的結果。
作者:孫連發,從事小麥育種及DUS測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