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有利于保護育種者合法權益,促進其加大育種投資和研發力度,從而育成和推廣更多的植物新品種,保障我國種源安全和糧食安全。
宜春市以案釋法,整理了種子領域典型案例,進一步震懾和制止了侵權違法行為。
某生產車間銷售假水稻種子案
近期,宜春市農業農村部門查獲一起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假水稻種子)案件,涉案水稻種子重達32955.65kg,貨值96.72萬元,銷售貨值為15.04萬元。因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時間回到2023年3月初,正值春耕備耕關鍵時期,豐城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2023年全省農資打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部署,在轄區內排查打擊生產銷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根據群眾舉報線索,發現在豐城市尚莊街道某生產車間,有人涉嫌制售假冒偽劣水稻種子,由于涉及水稻種子數量較多、涉案金額較大且案情復雜危害結果較大,豐城市農業農村局第一時間向上報告,宜春市農業農村局對此高度重視,抽調精干執法力量,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并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實。
經調查,李某等人未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包裝了8個水稻種子品種,共計33602.45kg。根據抽樣檢測判定為假種子的水稻種子32955.65kg,貨值96.72萬元,今年來已銷售假種子2357kg,銷售貨值為15.04萬元。當事人李某生產的某水稻種子經檢測與某授權品種為相同品種,已函告植物新品種權人。同時為避免假種子下田,影響春耕生產和糧食安全,在省農業農村廳統一部署下,全省各地及時開展涉案假水稻種子排查,一經發現及時回收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