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技術是現代生物技術的核心技術之一,各國政府高度重視,幾十年來持續出臺優先發展計劃和政策。在我國,由于一系列國家科技計劃的長期支持,以水稻為代表的農作物基因組和生物技術研究取得了巨大進展,鑒定和分離克隆了一大批與水稻產量、品質、抗逆等性狀相關的具有重要應用前景的功能基因,培育出以“華恢1號”與“Bt汕優63”為代表的系列抗蟲、抗病、抗逆及高產優質的轉基因水稻新品系。我國在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的自主創新能力已經進入世界先進水平的前列。
與之不匹配的是,我國轉基因作物產業化嚴重滯后,長期止步不前,轉基因抗蟲水稻就是典型案例。經歷了漫長的生物安全評價,2009年“華恢1號”與“Bt汕優63”獲得農業部頒發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這意味著商業化生產已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雖然距離市場只有一步之遙,但歷時10年,這兩個中國技術成熟度最高的轉基因產品,至今仍看不到應用的希望。這篇述評記述了20余年來轉基因水稻研發者的雄心與痛苦、希望與失望,并對如何突破困局提出建議。然轉基因水稻之殤,只不過是當前我國農業生物技術應用黯淡前景的一個縮影。
一、我國為什么要發展轉基因水稻?
在中國,水稻常年播種面積穩定在4.5億~5億畝,約占我國作物總播種面積的20%,是我國一半以上人口的主糧。長期以來,我國農業基礎比較薄弱。近幾十年來,隨著人口增長、經濟發展,資源環境的約束加劇;農業生產既要保障糧食安全,又要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供給、資源和環境壓力越來越大;人口增長和生活水平提高對糧食的剛性需求持續增長,消費結構變化對糧食生產帶來新的挑戰;耕地和水資源對糧食生產制約性增大,糧食生產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另外,通過傳統技術取得育種的新突破越來越難,近20年來農作物新品種的產量改良年遞增率不足0.5%。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轉基因技術被寄予厚望。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一直把轉基因生物技術作為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戰略抉擇。從鄧小平到習近平,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都對發展基因工程和轉基因有專門的論述,多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均對推進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和產業化有明確部署。我國在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簡稱863計劃)、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簡稱973計劃)等一系列國家科技計劃中對農作物轉基因研發進行了系統的布局,并在1999年、2008年先后啟動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兩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歷經30余年發展,我國在基因克隆、轉基因技術、新品種培育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持續提升,生物產業蓄勢待發。
20余年來的全球轉基因作物應用的實踐表明,轉基因作物的種植不僅能提高產量,減少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降低勞動力成本,而且能顯著提升農產品品質,保護生態環境,增強農業競爭力。先進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通過大力發展轉基因作物,引領了現代農業和種業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巴西、阿根廷等后發國家果斷“擁抱”轉基因技術,大力發展轉基因農業,在世界農產品貿易中迅速獲得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我國作物轉基因研究尤其是水稻轉基因技術是和世界先進水平同步的,一直處于“并跑”并在部分領域處于“領跑”的狀態。鑒于水稻既是主糧又是重要的模式植物,我國政府對水稻研究尤其重視,長期重點支持。中國水稻基因組、功能基因組和分子生物學、生物技術和育種研究成果累累,人才輩出。近20年來水稻文獻無論是量還是質均居全球之首;中國科學家進行了數千水稻品種的基因組測序,鑒定和克隆出了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培育了世界上一半以上的轉基因水稻材料,用于水稻轉化的目的基因達100多個;2000年以來,在世界范圍內水稻基因相關專利的申請總量和年申請量均遠高于美國、日本等國,中國水稻基因知識產權的優勢明顯;以雜交稻為代表的水稻育種長期在全球領先。以這些堅實的技術儲備為基礎,我國轉基因技術在農作物的應用首先選擇水稻是歷史的必然。
新中國成立以來,品種改良一直主導著水稻生產。矮化育種、雜交稻引領了水稻育種和生產方式的變革,這為保障我國糧食的供給做出了巨大貢獻,被譽為“綠色革命”。然而,“綠色革命”也帶來化肥和農藥濫用、資源消耗過度、土壤退化、環境污染嚴重等諸多弊病;當前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對能適應輕簡化田間操作的新品種又產生了迫切需要。育種技術的核心是對關鍵基因的發現和利用。轉基因技術能夠打破物種的隔離,實現跨物種的基因轉移,從而克服水稻育種技術的瓶頸,助力培育以“少打農藥、少施化肥、節水抗旱、優質高產”為目標的“綠色超級稻”,引領新的“綠色革命”,為農業的綠色發展提供路徑。
水稻是遭受蟲害最多的糧食作物。據統計,國內有記載的水稻害蟲有385種,其中約20種為主要害蟲。對水稻危害最為突出的害蟲是鉆蛀性螟蟲,如二化螟、三化螟、大螟等,以及稻縱卷葉螟和褐飛虱。現有研究表明,水稻的種質資源中缺乏對鉆蛀性螟蟲和稻縱卷葉螟的有效抗性基因。因此,長期以來水稻生產主要依賴化學殺蟲劑來防治這些害蟲。有資料顯示,全國稻螟年發面積約1500萬公頃,防治面積3800萬公頃,按21世紀初的物價和人工費估計,全國每年稻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60億元。大量使用化學殺蟲劑不僅增加農民負擔,而且破壞生態環境,農藥殘留威脅人畜健康。
早在1901年,人類就發現了蘇云金芽孢桿菌(Bt)具有殺蟲功能,且殺蟲活性特異,由蘇云金芽孢桿菌開發出的殺蟲劑對環境友好、對人體安全,已被廣泛安全應用半個多世紀。過去30多年來,用從蘇云金芽孢桿菌分離出的殺蟲晶體蛋白質基因培育出的抗蟲轉基因大豆、玉米在全球獲得大面積推廣,取得了巨大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美國農業部(USDA)2014年發表的數據表明,美國轉基因抗蟲玉米的產業化,使得近十年來美國的玉米生產減少農藥用量90%以上。如果我國能培育和推廣抗蟲水稻,相信會產生類似的效果,為綠色農業做出巨大貢獻。
二、我國轉基因抗蟲水稻技術完全成熟,具備產業化條件
華中農業大學水稻團隊研發轉基因抗蟲水稻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1995年開始研發無標記抗蟲轉基因水稻,采用了基因槍介導的共轉化技術,以其時全國種植面積最大的雜交稻“汕優63”的恢復系“明恢63”為受體,轉化人工合成的Bt殺蟲基因(cry1Ab/cry1Ac),培育出的轉基因水稻命名為“華恢1號”。以“華恢1號”為父本,“珍汕97A”為母本,配制的雜種叫“Bt汕優63”。“華恢1號”和“Bt汕優63”均表現出很強的抗蟲性,所有關鍵技術、基因、遺傳材料的知識產權均屬于國內科研單位。“華恢1號”和“Bt汕優63”于1999年通過農業部組織的成果鑒定。
其后的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數據表明,轉基因抗蟲水稻高抗鉆蛀性螟蟲及稻縱卷葉螟等鱗翅目水稻害蟲,抗性基因遺傳穩定。種植抗蟲轉基因水稻可節省80%左右的農藥投入,還能較施農藥的對照增產6%~9%。
轉基因抗蟲水稻經歷了長達11年的安全評價,評價內容和過程極其嚴苛,在國際同類評價中絕無僅有。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性和環境安全性。食品安全性評價涉及營養學、毒理學和致敏性等。營養學評價包括主要成分(淀粉、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等,以及氨基酸和脂肪酸)、微量營養成分(礦物質、維生素)以及抗營養因子等;毒理學評價包括大鼠90天喂養試驗、短期喂養試驗、遺傳毒性試驗、三代繁殖試驗和慢性毒性試驗等;致敏性評價包括目的基因表達蛋白與已知致敏原的氨基酸序列同源性比較等。環境安全性評價包括轉基因生物的生存競爭能力、基因漂移的生態風險、對非靶標生物和生物多樣性的影響,以及靶標生物的抗性風險與治理等。2009年,轉基因抗蟲水稻通過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評審,專家委員會一致認為,“華恢1號”和“Bt汕優63”與非轉基因水稻同樣安全,消費者可以放心食用。
2009年11月13日,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專程到武漢向華中農業大學頒發了“轉cry1Ab/cry1Ac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在湖北生產應用的安全證書”和“轉cry1Ab/cry1Ac基因抗蟲雜交稻組合Bt汕優63在湖北生產應用的安全證書”。這是中國首次頒發的轉基因水稻的生產應用安全證書,有效期5年。在頒發安全證書的同時,農業部相關負責人強調,在獲得安全證書之后,還需要通過轉基因作物品種審定,獲得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方可進行商業化生產。然而,雖然研發方做出了極大的努力,但上述三個方面的審批未取得任何進展。在安全證書的有效期內,兩個品系未能進行商業化生產。2014年,華中農業大學向農業部提交了兩個品系安全證書的續申請,后續申請中進一步充實了環境安全評價數據,增加了兩代動物繁殖試驗數據,進一步證實兩個品系生產應用的安全性。2015年1月,學校再次收到由農業部頒發的“轉cry1Ab/cry1Ac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在湖北省生產應用安全證書”和“轉cry1Ab/cry1Ac基因抗蟲水稻Bt汕優63在湖北省生產應用安全證書”,有效期5年。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在長達十多年的徘徊之中,有關部門連轉基因水稻品種如何審定的辦法都未制定!
2018年1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網頁上公布了該局對華中農業大學提交的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安全性和營養評價報告咨詢的卷宗及相關信函。根據該函件的精神,美國FDA認同關于“華恢1號”的安全性評價的資料,認為“華恢1號”稻米無論是作為人類食品還是動物飼料在安全性、營養成分、抗營養因子等各種相關參數與原品種無實質差異。
美國轉基因產品的入市主要受三個部門監管,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國家環境保護署(EPA)以及農業部(USDA)。FDA主要負責上市前的食品安全咨詢。EPA負責確定轉基因產品中外源目標成分的允許殘留限量以及接觸允許殘留限量。華中農業大學于2010年咨詢了EPA,2013年EPA回信申明:“華恢1號”所含的cry1Ab/cry1Ac蛋白適用《美國聯邦環境保護法規》40CFR174.510法條中對cry1Ac的殘留限量豁免。殘留限量是指殺蟲劑等在食品和飼料中允許的最大殘留值,而殘留限量豁免是指不需要設定最大殘留值,即對“華恢1號”所含有Bt蛋白的殘留限量豁免,不設最大殘留量,并免于在EPA登記。USDA管理轉基因作物在美國的種植。如果“華恢1號”水稻要到美國種植,則需要USDA的審批。
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通過了美國FDA和EPA的安全性審查程序,意味著“華恢1號”大米及其制品可以出口美國,向普通消費者直接銷售。這也表明我國檢測機構對“華恢1號”水稻進行的食用飼用安全評價以及營養評價的實驗方法和數據,得到了美國相關機構的完全認可。
綜上所述,轉基因抗蟲水稻是目前世界上安全評價項目和內容最多、審批程序最嚴格的轉基因作物,具有堅實的安全性保障。在我國法律保護下,無論從知識產權、安全性、技術性,還是市場的層面評價,轉基因抗蟲水稻商業化生產的條件完全成熟。
現實的困境是,盡管“華恢1號”在中國獲得了生產應用安全證書,FDA認定在美國可以合法銷售,但在世界上卻沒有地方可以合法生產。
三、癥結何在?
轉基因水稻在獲得安全證書后,按已有的法律法規及國內外其他作物的先例應該會在1~2年內走完剩下的程序,投入市場。然而,10年來,上市條件完全成熟的轉基因水稻產業化的步伐卻始終停滯。與產業化受冷相對應的是圍繞著它的討論乃至爭議的熱鬧景象,且其熱度持續上升。有關轉基因水稻及其相關話題的爭議,早已超過了科學和技術本身的范疇,涉及文化、體制、公眾、心理以及公眾對政府的信任等諸多方面。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了一個境外組織——綠色和平(Greenpeace)組織在制造混亂局面中發揮了關鍵作用。雖然綠色和平組織在中國沒有注冊,僅1997年在香港設立了辦事處,但該組織卻能以其高超的技巧和極強的能力,以轉基因水稻產業化為主要靶點,操作媒體混淆視聽,挑起事端,抹黑科學家,攻擊政府,成功地阻礙了中國轉基因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的進程。
1. 綠色和平組織的阻礙
20世紀90年代后期,轉基因農作物研發在我國如火如荼。1997年,農業部成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根據《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批準了我國自主培育的轉基因抗蟲棉等轉基因作物的商業化生產。為加強研發力度,1999年國務院批準啟動了國家轉基因植物研究與產業化專項。幾年間,一大批國產抗蟲棉新品種大面積應用,有效地控制了長期困擾我國棉花生產的棉鈴蟲危害。在大幅度減少農藥用量的同時,增加了棉花產量,提高了農民收入。國產抗蟲棉因此成為“九五”期間我國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的標志性成果。科技界、政府及全社會對農業生物技術的前景熱切期待,一致充滿信心地認為,轉基因技術將為我國農業發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然而,綠色和平組織卻不是這樣認為的。轉基因抗蟲棉重大成果卻成了綠色和平組織破壞我國農業生物技術的起點。2002年6月3日,綠色和平組織在北京主持召開研討會,不顧科學事實,指責“中國抗蟲棉破壞環境”,引發了國際上對轉基因作物的新一波爭論。在我國,這場爭論意義非凡,是我國關于轉基因爭論的起始點。
隨著我國轉基因抗蟲水稻成為新的亮點,展示出更加巨大的前景,綠色和平組織將攻擊的目標轉向了轉基因水稻。2004年4月,綠色和平組織在中國法院國際互聯網站發布所謂的“國內首份避免轉基因食品指南”c,開始在中國攻擊轉基因食品,誤導消費者。2004年10月,綠色和平組織在昆明組織所謂“稻米之路——云南生態農業巡游”,反對轉基因水稻的應用,他們制作張開雙臂的“稻草人”,示意阻止和驅趕轉基因大米。2004年12月,綠色和平組織在《南方周末》上,借“生物安全”之名,全盤否定轉基因水稻和一切轉基因食品,還制造出“轉基因科學家有私利”的話題,據此對從事農業生物技術的科學家進行人身攻擊,詆毀科學家的名譽和研究成果,誘導廣大民眾懷疑和抵制轉基因產品。該組織在網絡上散布流言,咒罵科學家,甚至宣揚網上公民投票,并發表“致農業部官員的公開信”,對我國政府施加壓力,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使公眾對政府和科學的信任度降低。2005年6月13日,該組織又在廣州召開新聞發布會說廣東市場發現轉基因稻米,毫無根據地說轉基因稻米會威脅消費者的健康和生態環境。
十幾年來,綠色和平組織不斷制造事端,炒作輿論,對政府施壓,此類行動不勝枚舉。其結果,如今的中國,關于轉基因水稻吵鬧洶涌,口水橫流,人們“談轉色變”,社會認知混亂至極。
綠色和平組織不僅會制造輿論,操作媒體,而且在對我國抗蟲轉基因水稻的破壞中還是“實干家”。2005年4月13日,他們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稱對在武漢附近采集的19份種子、稻谷等樣品送到德國“權威機構”進行檢測的“結果”表明,中國市場發現轉基因稻米,并將這些“結果”放在《紐約時報》、英國廣播公司(BBC)等國際媒體上大肆炒作。然而,這個新聞背后潛藏著許多問題卻未被追究:我國對種質資源和種子進出口有嚴格規定,涉及轉基因種子這樣的敏感材料,是誰批準該組織擁有出口的權利?歐洲對轉基因種子的進出口的管理更為嚴格,他們把種子弄到德國,是誰批準的?這些他們毫不認為是問題,反而先告狀,倒打一耙在《南方周末》發表長篇文章攻擊轉基因水稻及其研發單位和科學家,指責國家的管理能力。令人奇怪的是,他們自己公布的違法事實,我國有關部門為什么沒有追究?
一年以后,綠色和平組織宣稱的“采集”和“檢測”被學術期刊坐實。2006年《歐洲食品研究與技術》刊登德國D.Mäde等人關于轉基因抗蟲稻檢測技術的文章,稱其Bt水稻樣品來自綠色和平組織在湖北省松滋市所獲得的種子,并將該檢測技術用于歐洲食品進口的檢測,最終成為歐盟針對我國出口米制品的特異性檢測方法和陽性對照。該文在致謝中還提到,該研究的水稻樣品由英國埃克塞特大學(University of Exeter)提供。而2009年在同一雜志上發表的論文則表明,德國、奧地利、瑞士3個國家17個實驗室,聯合研發針對轉基因水稻“Bt汕優63”的DNA抽提及實時PCR技術。由此可見,在對付中國的抗蟲水稻背后有國外多家機構的聯合行動。
果然,綠色和平組織的系列活動對我國的外貿產生了不良影響。在過去的十幾年中,我國相關部門多次收到歐盟方面的照會,告知在我國出口的稻米制品中檢測到“Bt汕優63”的轉基因,導致我國稻米制品出口貿易受阻。
更有甚者,2014年4月11日晚,綠色和平組織2名工作人員潛入華中農業大學位于海南陵水的南繁基地,采集3包水稻葉片和種子,被那里的老師和學生當場抓獲,扭送到當地派出所。被盜的兩種材料是華中農業大學十多位老師和數以百計的學生,在863計劃、轉基因重大專項等諸多重大科研項目的支持下,經過長達十余年努力的研發成果。事發之后,農業部高度重視,于2014年4月23日以農業部辦公廳文件通報了這起事件,并要求各單位加強防范,提高警惕,嚴防轉基因材料遺失和被人惡意擴散,避免我國科研核心機密和種質資源被竊取,給國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而今我們不得不萬般無奈地承認,在破壞中國的轉基因作物研發和產業化方面,綠色和平組織勝利了。他們以很小的投入,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功地使我們舉國之力幾十年的共同努力付之東流!
2. 主管部門決策的遲滯與猶豫
綠色和平組織何以能如此成功?筆者認為:我國有關部門在決策中一誤再誤是主要原因。決策的延誤,給綠色和平組織以可乘之隙,并讓他們趁機擴大戰果,引發全面混亂,最終使中國轉基因作物喪失了發展機遇。
應該強調,我國已建立了關于轉基因研發和產業化的完整法規體系。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政府部門和大量科學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條例和辦法。這些管理條例和辦法參照世界主要國家生物安全管理文件,形成了行政法規和技術標準相結合的生物安全管理模式。1993年,當時的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頒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1996年,農業部頒布了《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根據該辦法,農業部設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成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建立了農業生物基因工作審批制度,制定了《農業基因工程的安全性評價方法》和《農業生物遺傳工程體及其產品安全評價措施》。從1997年起,我國開始依法受理國內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申請。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將我國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上升成了國家法規。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就此出臺了系列配套管理辦法,相繼出臺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分級安全評價制度、標識管理制度、生產許可制度、經營許可制度、加工審批制度、進口安全審批制度等,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延伸到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活動的全過程。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我國的法規層級最高,權威性強,覆蓋面寬,配套的條例具體,可操作性好。這一整套既與國際接軌又具中國特色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規及技術支撐體系,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按照條例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性評價、安全證書的頒發、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都歸農業行政部門管理。根據國務院條例及農業部出臺的配套辦法,無論是研發單位還是行業專家,當年都預期轉基因抗蟲稻“華恢1號”最晚可在2005年實現商業化生產。然而,研發方提交的申請在安全性評價過程中不斷遭遇以口頭形式提出的各種新要求,一次又一次遲滯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的討論。直至2009年9月,安全證書終得以頒發,但同時還面臨著更多的審批程序。多年來,主管部門發出種種與科學無關、自相矛盾的說法,例如“一方面技術成熟,另一方面形勢復雜”,“積極研究,慎重推廣”,“非食用—間接食用—食用三部曲”,什么“主糧”等,嚴重阻礙了我國轉基因作物的發展與推廣。
近十幾年中,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兩院聯合有關部門,多次組織包括逾百位院士和專家就我國轉基因作物的發展向國家提交了咨詢報告,分析了國內外形勢和發展趨勢,指出我國所面臨的重大機遇和當前的困境,提出了政府應采取的政策和對策建議,希望排除干擾,采取得力措施,積極推進我國轉基因作物的研發與產業化發展。但收效甚微,時至今日,仍毫無進展。
其結果,自1999年以來除木瓜外沒有批準新的轉基因作物商品化生產;已經發放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水稻和轉基因玉米遲遲不能進入產業化程序,成果轉化工作停滯不前,續發的證書也在2019年底失效。具有廣闊的產業前景、巨大的潛在生態環境和經濟效益且深受農民歡迎的轉基因作物新品種不能造福社會,導致了研究成果的閑置和浪費,科研人員積極性受到壓抑,致使我國在該領域的國際領先優勢在猶疑中逐漸喪失。雖然2016年4月農業部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確認要“推進新型轉基因抗蟲棉、抗蟲玉米等重大產品的產業化進程”,但如今“十三五”已進入收官階段,卻未見實質性的推進,業界對抗蟲玉米等轉基因新產品的產業化按期落地持悲觀態度,轉基因水稻產業化更是無從談起。舉全國之力,歷時十余年,投資100多億元人民幣的國家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科技專項將面臨無果而終的嚴重局面。
四、關于破局之策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轉基因水稻產業化所遭遇的困境,說到底是依法行政的問題。是以科學證據為依據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全力推進產業化,還是在外部勢力的干擾下為民粹裹挾而踟躕不前,這是時代交給主管部門的必答題。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貫十分重視全面依法治國。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告訴我們,做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離不開法治,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
要想突破困局,唯有依法管理。在當前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產業化過程中,遵守法律,依法推進是各方最大的共識。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對研發單位提交的申請應按程序及時組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做安全評價,評價通過后,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出批復,并推進品種審批和生產經營。在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安全評價和產業化審批的過程中,行政主管部門應以發展為第一要務,敢于擔當,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充分行使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職能,不“踢球”、不推諉,做到權責一致、及時科學決策、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積極推進我國轉基因作物研發和產業化。還應對不作為的部門和負責人,依法予以追究。
莫畏浮云遮望眼,長風破浪會有時。發展的問題只能用發展去解決,只有通過發展,才能打破困境。只有產業化,給轉基因作物以自我證實和市場表現的機會,才能消除紛繁蕪雜的各種雜音,而不是也不可能等待雜音消退再去推進產業化。我們相信,轉基因作物產業化的發展,不僅可克服作物改良的技術瓶頸,還將突破目前所面臨的各種負面環境,為我國乃至世界農業的發展開創全新的局面。眾聲喧嘩浮云遮目時刻,不妨把視野放到整個農業文明發展的歷史維度,站在全球科技競爭、糧食安全和未來人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