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日期 2021-09-15 開始實施時間2021-09-15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單位:
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指導意見》(農法發〔2021〕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云南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9月15日
(聯系人及電話:付立坤,0871-65749511;郵箱:fulikun020@sina.com)
云南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國家糧食安全戰略,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要求,著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充分發揮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作用,助力打贏種業翻身仗,促進耕地數量和質量提升,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緊扣農業農村部“保供固安全,振興暢循環”的工作定位,堅持依法履職、突出重點、分類施策、協調高效的原則,圍繞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持續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為保障糧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加大農業行政執法,種業領域侵權套牌、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得到有力打擊,農作物新品種權保護意識明顯增強,制售假劣種子、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得到有效制止,耕地數量和質量得到全面保護,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不斷鞏固,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機制更加完備,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的整體性、協同性效應進一步擴大,確保監管無盲區、執法無縫銜接,糧食安全法治保障責任進一步壓實。
二、加大種業執法力度
以品種權侵權、制售假劣種子、無證生產經營種子、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重點,加大違法案件查辦力度。跨區域、重大復雜的案件市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直接查辦或者組織查處、掛牌督辦。
(一)嚴厲打擊品種侵權違法行為。按照《2021年全省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規范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種業市場監督管理服務水平。加大對品種侵權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增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法受理農作物新品種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關侵權案件或違法線索的投訴舉報,切實采取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手段,快速處理,將品種權人損失降到最低。對發現確有侵犯品種權行為的,要及時告知品種權人,支持其依法提起侵權訴訟,并向人民法院積極提供行政執法取得的相關證據。對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品種權侵權案件,以及假冒授權品種案件,從嚴從重處罰。
(二)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違法行為。聚焦關鍵時間節點,對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重點區域組織開展集中治理,全面凈化種業市場。
1.加大制種基地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許可、委托合同、品種權屬、親本來源、產地檢疫情況等內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轉基因種子、盜取親本、搶購套購等侵權違法行為。
2.加大種子生產企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重點檢查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產地檢疫證書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對發現問題及投訴舉報較多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銷售、生產銷售假劣種子等違法行為。
3.加大種子市場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重點檢查農作物種子包裝標簽、購銷臺賬、植物檢疫證書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重點檢查種畜禽品種是否存在無證生產經營、假冒優質種公牛(豬)冷凍精液等問題,嚴厲打擊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強化電商渠道種子經營行為監管,確保生產用種安全。
4.加大種子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重點檢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用種情況。對經營、使用環節發現的種子違法案件,要同步開展溯源調查,一查到底。
5.加大對種子違法行為曝光力度。對種業違法行為查處的情況,要及時進行通報。適時組織開展執法案卷評查,精準提煉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活動,發布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執法效果好、辦理質量高的種業典型案例,切實發揮示范震懾作用。
(三)加大種業常態化抽檢力度。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省農業農村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切實將種子質量監管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年度隨機抽查計劃,科學制定抽檢方案,合理確定重點品種、檢測對象、質量指標。
1.科學安排抽檢任務。重點抽檢制種、生產經營環節。對制種基地抽檢,主要檢測轉基因成分;對種子生產經營環節抽檢,主要檢測真實性、轉基因成分和質量指標。省級抽檢側重于制種基地和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市、縣級抽檢側重于一般種子生產經營主體。
2.規范抽檢工作程序。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種子監督抽查、扦樣和檢測,認真制作現場筆錄和扦樣單等,做好樣品確認等證據固定工作,確保每個樣品證據材料完整可靠,抽檢公正、規范、科學。
3.強化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主體“黑名單”制度,對投訴舉報多、列入重點監控名單的種子生產經營單位,加大檢查抽查頻次,有效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三、加強耕地保護檢查和執法
(一)積極開展耕地保護摸排巡查。充分利用經常深入鄉村和田間地頭的時機、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群眾聯系密切的優勢,按照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的要求,積極開展耕地保護情況摸排巡查,深入了解耕地保護、撂荒和非法占用情況。將發現的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和撂荒等情況納入耕地種糧情況動態監測評價內容。建立耕地保護巡查摸排記錄,分門別類進行相應處置。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屬于農業農村部門職責范圍、有權處理的,嚴格依法查處;屬于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及時通報或移送。將耕地摸排巡查、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案件或線索移交移送等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
(二)主動創新耕地保護監管方式。州、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快建立分片巡查、包干負責的耕地保護巡查機制,做到違法情況早發現、早處置、早預防。建立健全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農業技術推廣和社會綜合治理等機構的協作配合機制,充分發揮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和社會綜合治理網格員的作用,及時掌握違法占用耕地情況。鼓勵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護田長制,培養村級耕地保護協管員。
(三)依法及時查處耕地違法行為。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的銜接合作,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嚴格履行《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有關土地管理保護執法職責,依法查處破壞耕地、破壞或者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標志、未按規定回收農藥和肥料等包裝廢棄物的違法行為,有效遏制各類耕地違法行為。
四、強化保障措施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服務種子和耕地兩個要害的重要性,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目標,完善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
(一)切實提升執法辦案能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持續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建設,配齊配強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確保與種業和耕地保護相適應。加強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現代化建設,建立健全定期培訓和工作交流制度,開展形式多樣的業務學習和經驗交流,全面提升執法人員辦案水平。
(二)切實提升線索處理能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有效發揮“12316”信息平臺功能,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舉報電話和其他受理方式,建立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明確工作人員,全程跟蹤、實時受理、快速查辦、及時反饋。積極探索建立舉報獎勵機制,發動社會各方參與,實現共管共治。對上級農業農村部門通報、移交的案件和問題線索,要立即跟進調查處理,及時報送核查情況,對轉辦案件反饋率要達到100%。
(三)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要加強與行業管理機構的協作配合,強化“檢打聯動”。行業管理機構在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查發現的違法線索要及時向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移送。要健全完善與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公安等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之間的違法線索通報、案件移送、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切實加大協作配合力度。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種業和耕地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杜絕有案不移、有案難移。
(四)加大考核通報力度。農業農村部已將種業執法和耕地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列入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相關指標評價體系,作為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創建的重要依據。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將種業執法和耕地保護工作成效納入本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充分發揮考核指引促進作用。對轄區內問題嚴重或整改糾正不及時、不到位的,及時約談或通報。省農業農村廳將視情況約談問題突出的州、市或者進行通報。
(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政務服務信息平臺,廣泛宣傳種業和耕地保護法律法規、遏制耕地“非農化”和嚴格管控耕地“非糧化”等政策要求、典型經驗和執法案例,促進相互學習。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擬稿人:付立坤 審核人:陸金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