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相關部門負責人就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9月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一批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郃中林、刑一庭副庭長安翱和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朱理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問:今年7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的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在加大品種權保護力度方面的亮點或者舉措集中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加大品種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權行為,切實維護品種權人利益,促進種業自主創新和種業振興,是新的植物新品種司法解釋的重要目標之一。解釋通篇體現加大保護力度精神,我重點介紹三方面最直接最有利的亮點或舉措:
(一)有效拓展保護范圍,形成對侵權行為的全鏈條打擊。一是明確品種權保護對象不受申請品種權時文件所描述的繁殖方式的限制。二是將品種權的保護范圍拓展到許諾銷售環節。三是充分考慮無性繁殖品種生產、繁殖的特性,將種植環節納入法律規制范圍。四是針對品種權侵權行為隱蔽、季節性強、多環節參與的特點,將品種權的保護延伸到為他人侵權提供收購、存儲、運輸、加工以及提供證明文件等幫助環節。通過上述規定,構筑起對侵權行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鏈條打擊。
(二)切實強化司法措施,提升司法保護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一是在救濟措施上,為防止因訴訟周期過長導致品種權人合法權益受到進一步侵害,司法解釋規定既可以先行判決停止侵權行為,也可以同時責令采取消滅活性等阻止被訴侵權物擴散、繁殖等臨時措施,大大提高了司法保護的及時性和效果。二是在證據制度上,對于抗拒證據保全或者擅自拆封、轉移、毀損被保全物等妨礙證明行為,致使侵權事實無法查清的,依法推定侵權行為成立,并對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當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三)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充分彌補權利人的損失。新的司法解釋第十七條列舉了適用懲罰性賠償時構成侵權情節嚴重的具體情形,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規則進行細化;對于情節嚴重的情形,進一步規定在計算基數的二倍以上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換言之,對于特定的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實際的賠償總額最低是補償性賠償數額的三倍,可以形成對惡性侵權行為的強有力威懾。
問:刑事司法對于保障種業安全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答:糧食是社稷之本,種業是糧食之基。黨中央高度重視現代種業發展。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此作出專門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種業振興行動方案》,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種業振興的堅定決心。各級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的系列決策部署,把維護種業安全作為審判工作的重要內容,除注重加強對種業安全的民事、行政司法保護外,還注重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依法開展相關刑事審判工作。對實施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假冒注冊商標的種子等行為,構成犯罪的,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假冒注冊商標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依法嚴厲打擊套牌侵權、制假售假等犯罪行為,讓以身試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堅決遏制危害種業安全違法犯罪活動。
立足新發展階段,最高人民法院堅決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從維護國家安全的政治高度,將更好地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對下指導,依法嚴懲此類犯罪,維護良好的種業研發環境和正常的市場秩序;研究制定審理危害種業安全刑事案件的指導性文件,充分發揮刑法對種業安全的保障作用,為推動種業振興,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刑事司法保障。
問:品種權侵權具有季節性、隱蔽性等特點,品種權人維權時證明難度較大。請問人民法院在降低品種權人維權難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強化證據保全、調查取證、委托鑒定等證明手段的運用。加大對品種權人證據保全申請的支持力度,及時固定、獲取和保存證據。對于品種權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的證據,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規范鑒定程序,明確鑒定人、鑒定方法的選擇以及重新鑒定的條件等問題,提高鑒定的規范性、準確性和科學性,充分利用鑒定意見查明事實。
二是適時轉移舉證責任,依法適用事實推定。對于被訴侵權品種繁殖材料使用的名稱與授權品種相同的情形,推定被訴侵權品種繁殖材料屬于授權品種繁殖材料,將證明二者不屬于同一品種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訴侵權人。對于被訴侵權物既可以作為繁殖材料又可以作為收獲材料的情形,規定被訴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對于分子標記檢測方法得出極近似結論的情形,推定兩者屬于同一品種,將證明兩者特征特性不同的舉證責任轉移給被訴侵權人。
三是強化舉證妨礙制度適用,讓不誠信的被訴侵權人承擔不利法律后果。被訴侵權人有抗拒保全或者擅自拆封、轉移、毀損被保全物等妨礙證明行為,致使案件相關事實無法查明的,推定權利人就該證據所涉證明事項的主張成立。被訴侵權人拒不遵守人民法院的命令,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賬簿、資料的,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
應當說,上述措施的采用,極大便利了侵害品種權案件的證據固定和事實查明,切實減輕了權利人的維權難度。
問:當前,種子套牌侵權多發,引發了業界較多關注。能否介紹一下人民法院針對套牌侵權行為有哪些應對措施?
答:近年來,在人民法院和農業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種業市場秩序持續優化,侵權行為受到遏制,成效顯著。但毫不諱言的是,當前品種套牌侵權現象仍然存在。套牌侵權是一種通俗叫法,其主要包含兩種行為樣態:一是直接拿他人的種子套用自己的品種名稱,或者拿自己的種子套用別人的品種名稱,實質上都是“假種子”;二是利用他人的品種稍加修飾改良變成自己的品種。其中,前一種是典型的侵權行為,侵權定性比較容易,后一種行為中,既有侵權行為,又有合法行為。實踐中,人民法院針對前一種套牌侵權行為重拳出擊,形成高壓嚴打態勢,切實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針對后一種情形,則注意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科學確定權利邊界,盡可能有利于權利人維護權利。
新的司法解釋在整體加大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力度的同時,特別對套牌侵權行為作了如下兩條規定:
一是對套牌侵權行為參照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從嚴處理。無論侵權人是將自己的品種名稱套在別人的優良種子上,還是將別人的優良品種名稱套在自己的種子上,均系不正當利用別人優良品種的商業信譽進行生產經營。由于植物新品種屬于技術類知識產權,過去往往是參照假冒專利行為來處理。新的司法解釋明確應當參照假冒注冊商標行為處理,可以大大提高對假冒授權品種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是對套牌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從重處理。套牌侵權行為人往往具有侵權職業化、規模化等特點。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對于具有反復侵權、侵權為業、偽造證書、違法經營等情形的套牌侵權行為,均視為侵權情節嚴重,在計算基數的二倍以上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這樣實際的賠償總額最低是補償性賠償數額的三倍,形成遏制套牌侵權的強大威懾力。
目前種子法修正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修正案擬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我國的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建立后,將有效規范剛才講的第二種套牌侵權行為。總體來說,制止市場套牌侵權行為是我們今后一個時期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工作重點。大家要相信,隨著相關立法、執法、司法舉措的陸續出臺和綜合運用,種業市場一定能夠得到更加有效的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