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522號建議的答復摘要中指出,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西北旱區種業發展,“十三五”以來,通過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等資金渠道,支持位于西北旱區腹地的楊凌示范區種業發展。同時,正在編制的“十四五”相關規劃中,充分考慮了對西北干旱地區種業發展的支持。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大對重點區域種業發展支持力度,推動有關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以下是答復原文:
昝林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支持打造中國(旱區)種業硅谷,開展動植物種業‘放管服’改革試點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支持楊凌打造中國(旱區)種業“硅谷”
西北旱區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區、農牧交錯區和特色優勢農產品產區,在全國農業可持續發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我部高度重視西北旱區種業發展,“十三五”以來,通過現代種業提升工程等資金渠道,支持位于西北旱區腹地的楊凌示范區種業發展。同時,正在編制的“十四五”相關規劃中,充分考慮了對西北干旱地區種業發展的支持。下一步,我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大對重點區域種業發展支持力度,推動有關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關于支持楊凌開展種業“放管服”改革試點
近年來,我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加快推動種業領域“放管服”改革,下放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了一批許可“初審”環節,同時加快落實審批服務便民化舉措,深入開展“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限,優化審批服務”的“三減一優”活動,簡化了一批許可事項材料要求,對部分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了辦理時效,切實為申請人減負擔、增便利,有效激發種業市場活力和科技創新能力,種業營商環境持續優化。2020年5月,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種子法》有關規定,將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權限由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下放至海南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對實踐證明可行的,將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將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下一步,我部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種業“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同時,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著力培育和持續激發種業創新力與市場主體活力,為推進種業振興營造良好環境。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 010-59193209
農業農村部
2021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