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zhong)央農村工(gong)作會議、中(zhong)央一號文件精神(shen),立足打好種業“翻身仗”的目標(biao)要求,近日,廣州市增城區出(chu)臺了《增城區加快(kuai)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二十條措施》(以下簡稱(cheng)《措施》)。
《措施》中指出,獲得國家農業農村部新品種保護權、品種登記并取得證書的企業,每個品種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二十條措施的通知
增府辦函〔2021〕12號
各(ge)鎮政府、街道辦(ban)事(shi)處(chu),區政府各(ge)部門、各(ge)直(zhi)屬機構:
《增城區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二十條措施》業經一屆〔2021〕第10次區委常委會議和2屆94次區(qu)政府常(chang)務(wu)會議(yi)審(shen)議(yi)通過(guo),現(xian)印發(fa)給你們(men),請(qing)遵照(zhao)執行。執行中遇到(dao)問題,請(qing)徑(jing)向(xiang)區(qu)農業農村(cun)局反映。
廣(guang)州市增城區人民(min)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措施》全文如下:
增城區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二十條措施
種業(ye)(ye)是國家戰略(lve)性、基礎性核(he)心產業(ye)(ye),是促進農業(ye)(ye)長期穩(wen)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de)根本。為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hui)議、中央一號文件(jian)精神,立足打好種業(ye)(ye)“翻身仗”的(de)目標要求(qiu),推動我(wo)區現(xian)(xian)代(dai)種業(ye)(ye)高質量發展,現(xian)(xian)就我(wo)區加快推進現(xian)(xian)代(dai)種業(ye)(ye)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適用范圍及對象
按(an)照突出政策的引(yin)導性和強調扶優扶強原(yuan)則,本措施適用(yong)范圍和對象主要是符合產業規(gui)劃(hua)、達到一(yi)定規(gui)模和條件的、具(ju)有良好發展(zhan)前景的種(zhong)業企(qi)業(項目),且須具(ju)備以(yi)下(xia)基本條件:
(一)須在(zai)增城(cheng)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ren)資格,統(tong)計關系和稅收(shou)繳(jiao)納全部在(zai)增城(cheng)區;
(二)符合產業(ye)政(zheng)策和(he)規劃、節能、環保(bao)、安全等方面的(de)要求;
(三)財務管理(li)制度健(jian)全,有關產值(營(ying)業收入)數據需嚴格按照統計制度要求,如實報送(song)相關統計數據。
(四)取得種業(植物種子、種畜禽和水產(chan)苗種)生(sheng)產(chan)經(jing)營許可證。
二、措施主要內容
(一)企業引進獎勵
1.總部企業獎。對上一年度全國種業品牌排名前50名或經中國種子協會信用評價2A級及以上的種業企業,特別是科技創新能力強、具有育種原創性技術,新品種自主知識產權開發能力強的領軍型現代種業企業,在增城設立總部或區域總部的,區財政給予每家扶持對象不超過5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優質企業落戶獎。對經區同意引進落戶我區,并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A證(育繁推一體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C證(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D證(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一次性獎勵150萬元;持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E證(農作物種子進出口生產經營許可證)、F證(外資企業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及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二)投資經營獎勵
3.完成投資獎勵。對經區同意引進且已在我區注冊的種業企業,按協議約定完成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購置費)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項目達產獎勵。對經區同意引進且已在我區注冊的種業企業,按協議約定完成投資并達產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達產產值(營收)相比協議約定達產產值(營收)每增加1000萬元,補貼20萬元,單個企業補貼總額最高為200萬元。
5.企業經營獎勵。對已在我區注冊、持續經營的種業企業,種業主營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萬元,補貼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為200萬元。
6.企業上市獎勵。對已在我區注冊、持續經營的種業企業在國內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境外等上市的,按照區企業上市扶持政策,分階段合計給予實施企業最高500萬元的上市獎勵。
7.設施設備升級補助。對已在我區注冊、持續經營且上一年度營業額1000萬以上的種業企業,扶持其建設自有科研育種機構和現代化種子貯藏倉庫、冷庫,在科研設施建設和科研儀器、種子加工機械購置上給予補助,原則上按項目總投資的4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三)辦公、科(ke)研用(yong)房扶持
8.提供過渡性辦公、科研場所。對新引進注冊種業企業和種業重大項目,可連續2年(nian)免費(fei)向企業提供閑(xian)置物業給(gei)予作為過渡性辦公、科研場(chang)所。
9.辦公、科研用房租賃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在我區、鎮兩級創設的種業研發聚集區域范圍內租用的自用辦公、科研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標準予以補貼(租金小于50元按合同實際租金予以補貼),每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補貼期限為3年。
(四)科研用地保障
10.加大土地流轉獎勵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在我區連片經營耕地或魚塘達到100畝(含100畝)以上,在我區集體農地流轉補助獎勵基礎上,額外連續5年給予500元/畝/年標準的補助獎勵。
11.加強建設用地保障。積極引導優質種業招商引資項目在符合規劃地塊進行選址,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重點種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對經區同意引進的重大種業產業項目,投資額5000萬元以內,原則上不超過20畝;投資額在5000-100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30畝;投資額在10000-30000萬元,原則上不超過50畝;投資額在30000萬元以上(shang),通過一(yi)事一(yi)議確定。
(五)科技(ji)創新(xin)及成果轉化扶持
12.科研及創新平臺創設補助。落戶種業企業在我區創設并經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根據其所認定級別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zi)金(jin)配套。
13.科研成果獎勵。一是對落戶我區種業企業新培育并通過國家級、省級新品種審定(評定)的水稻、蔬菜、(特色)水果等品種,每個新品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二是獲得國家農業農村部新品種保護權、品種登記并取得證書的企業,每個品種分別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科研經費補貼。一是落戶種業企業在我區創設并經有關政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院士工作站,在建設期內(一般不超過5年),給予最高500萬元運行經費補助;二是對獲得國家、省科技部門立項資助的各類種業科技項目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予以配套獎勵,國家級最高500萬元(100%),省級最高300萬元(70%)。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我區按獎勵金額1:1獎勵配套,最高獎勵500萬元。
15.品種推廣獎勵。鼓勵種業企業培育、研發可在增城推廣的增城絲苗米、遲菜心(特色菜心)、番石榴等本地特色品種,在增城本地示范推廣成功的基礎上向區外推廣,對推廣示范覆蓋面廣的主導品種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li)金額。
(六)人才獎勵
16.支持引進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對于種業企業引進的國際頂尖人才、國家級產業領軍人才、省市級產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補貼。同時分別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標準以(yi)區域同期市場均價給(gei)予(yu)全額購房補貼。
17.骨干和管理人才獎勵。對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科研機構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20萬元以上)的骨干和高級管理人才,按照其個人經濟貢獻40%比例給予特殊人才獎勵。
18.優秀(xiu)人才落(luo)(luo)戶(hu)“綠(lv)色通(tong)道(dao)”。對于新引進落(luo)(luo)戶(hu)增城的(de)種(zhong)業企(qi)業(項目)所引進的(de)海內(nei)外(wai)高層(ceng)次人才,包(bao)括(kuo)客商、高級管理(li)人員及高新技術(shu)人員等,“零門檻(jian)”落(luo)(luo)戶(hu),參(can)照特殊引進人才“綠(lv)色通(tong)道(dao)”辦法直接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li)落(luo)(luo)戶(hu)手(shou)續(xu)。
(七)財政(zheng)和金融扶持
19.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一是區財政每年安排種業專項扶持資金1億元,用于強化網紋瓜、番石榴等特色農產品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加強現代種業科研聯合攻關等方面;二是貸款貼息。對未享受上級貼息補貼的種業企業,其投資建設(含擴建)的種業產業項目,向銀行貸款產生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進行補貼,每個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三是鼓勵有條件的鎮街結合鄉村振興發展戰略,申報創建種業小鎮,區財政對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創建的種業小鎮分別給予每個5000萬(wan)元的一(yi)次性補助資金(jin)。
20.發揮區屬國企引導和撬動作用。依托區屬國企在產業開發與運營、資產經營、產融結合、融資擔保等方面優勢,鼓勵區屬國企緊跟政策導向,主動參與到我區種業產業發展中來,降低我區種業企業融資成本。成立1億元的種(zhong)業發展基金(jin),撬動民間資本(ben)進(jin)入種(zhong)業發展領域,積極(ji)推動現代種(zhong)業跨越區發展。
三、其他
(一(yi))本扶(fu)(fu)持內容(rong)中與(yu)本區(qu)其他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shou),對(dui)(dui)同一(yi)扶(fu)(fu)持對(dui)(dui)象與(yu)其他各級財政同類扶(fu)(fu)持出現重疊的,按(an)從高不重復的原(yuan)則(ze)予(yu)以扶(fu)(fu)持,另(ling)有規(gui)定的除外。
(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本文件由(you)區(qu)農(nong)業農(nong)村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相關細則(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