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種站品管發﹝2020﹞26號
關于征選農作物品種試驗測試單位的通知
各盟市種子管理站,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品種試驗,完善品種管理體系,提升我區品種試驗測試評價能力,促進我區現代種業高質量有序發展,現將征選農作物品種試驗測試單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據與目標
(一)依據
1、《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4號)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省級品種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由省級種子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第二款規定,品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應優化試驗點布局,科學制定試驗實施方案。
2、《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指引>的通知》(農辦計財〔2020〕11號)指出,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現代種業建設,提升品種測試與展示示范能力建設。
(二)目標
1、規范品種試驗體系,完善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點數,構建覆蓋多生態類型、試驗數據科學一致的品種測試網絡。
2、推進品種試驗測試供給側改革,規范農作物品種測試行為。
二、申報條件
(一)技術人員。
1、至少有2名試驗技術人員且長期穩定,確保工作連續不斷檔。
2、試驗技術人員應有3年以上從事品種試驗工作經驗。
3、承擔多種作物試驗的機構,技術人員可以交叉承擔試驗任務。
(二)設施設備。
1、試驗承擔單位應當具有50畝以上自有或長期租用的試驗地,生態類型典型一致。試驗地地勢平坦,肥力均勻,灌排方便,交通便利,能夠滿足作物生長正常需要。
2、試驗承擔單位應配有相應的機械、儀器設備和考種等設施設備。
(四)質量運行體系。測試單位應建立科學、嚴密的質量運行體系。具有質量控制文件和作業指導書,依法保存檔案材料。
(五)獨立性。測試單位應具有獨立性,各測試單位之間不存在損害測試數據客觀、公正的情形。凡實際控制、參股、控股、一致行動人等情形均被視為損害獨立性的行為。
(六)遵紀守法。測試單位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誠信經營,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和技術規范。
(七)法律責任。測試單位承擔自治區品種試驗任務所發生的人員損害、勞動傷害賠償等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測試單位承擔,自治區管理站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八)其他。測試單位原則上無償承擔自治區布置的品種試驗任務。自治區將根據資金預算情況、年度考核情況酌情將測試單位納入統一補貼范圍。
三、征選程序
(一)初查。
申請單位在6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申請表和有關說明材料)報盟市種子管理站,盟市種子管理站進行初步考察。
(二)綜合評價。
自治區種子管理站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進行考察評價,對符合要求的測試單位向社會公開。
(三)申請程序。
申請單位在6月15日前將申請材料(申請表和有關說明材料)報盟市種子管理站,盟市種子管理站初查后于6月25日前將匯總材料報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四、其他
(一)指導與管理。
入選的測試單位將納入自治區品種試驗單位進行統一管理,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和轄區盟市種子管理機構將依法進行業務監管和指導。
(二)業務活動。
入選的測試單位可以從事品種審定試驗、引種備案試驗、登記品種試驗、跟蹤評價試驗、品種展示試驗等活動,并出具試驗測試報告。
(三)考評。
自治區種子管理站每年末對試驗單位進行考評,從業務能力保持與提升、人員培訓、試驗需求人反饋意見、違法違規等多方面做出綜合評價,決定繼續保留資格、限期整改或取消資格。
(四)市場化運營。
鼓勵測試單位與有品種測試需求的企業、個人開展合作,以品種試驗市場化提升品種試驗測試高質量發展。
(五)目前承擔我區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的單位,可以申請增加其他組別或其他作物的試驗。
三、聯系方式
單 位: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品種管理科
地 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呼倫北路13號
聯系人:崔曉紅
電 話:0471-6285043
附件:品種試驗測試單位申請表
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品種試驗測試單位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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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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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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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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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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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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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作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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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生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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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包括單位介紹、試驗地、人員、設備、目前開展和試驗有關的工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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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種子管
理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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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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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種子
管理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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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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