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文件
魯農審字〔2020〕1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綠色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新形勢對品種審定工作的要求,根據《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和《山東省種子條例》的有關規定,山東省第七屆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制訂了《山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已經第三次品種審定委員會常委會審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附件:
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
2020年1月9日
山東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
總 則
1 審定原則
本標準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突出綠色發展、符合市場需求三項原則進行品種審定。
2 審定分類
本標準按照高產穩產、綠色優質和特殊類型三類,分別制定相應的審定標準。
3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稻、小麥、玉米、大豆、棉花5種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
4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與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1品種
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
4.2對照品種
對照品種是指具備良好代表性,在同一生態類型區生產上推廣應用的已審定品種。根據種業發展情況可適時更換。
4.3特征特性
品種的植物學特征和生物學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農藝性狀等。
4.4豐產性
品種的產量表現,以品種在試驗中比對照品種增(減)產的百分率及差異顯著性表示。
4.5穩產性
品種產量的穩定性,即品種在試驗中試點間和年際間相對于對照品種產量的變化程度。以品種在試驗中比對照品種增產點次占匯總試點總數的比例進行評價。
4.6適應性
品種對環境的綜合適應能力,以品種在試驗中比對照品種增產試點的比例進行評價。
4.7抗逆性
品種對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蟲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4.8品質
品種的營養品質、商品品質、加工品質有關的性狀。
4.9生育期
品種從播種或出苗到成熟或采收的時間。
4.10特異性
申請審定品種應當明顯區別于已受理或審定通過的品種。
4.11一致性
申請審定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4.12穩定性
申請審定品種經過反復繁殖后,其特征特性保持不變。
5 內容與依據
5.1審定內容
品種的特征特性、生育期、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品質、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等。
5.2審定依據
5.2.1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調查記載結果和DUS測試結果為主要依據,并參考申請審定時提供的材料。
5.2.2豐產性、穩產性、適應性
以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結果為主要依據。
5.2.3抗逆性、品質
以品種審定委員會指定機構的鑒定、檢測結果為主要依據。
5.2.4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
以DUS測試結果和品種審定委員會指定機構DNA指紋鑒定結果為主要依據。
5.2.5品種田間試驗表現
申請審定品種在區域試驗、生產試驗、DUS測試田間表現,包括田間抗逆性、一致性、特征特性等。
6 評判規則
6.1 完成試驗程序,申報材料齊全,經品種審定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審查符合審定標準,投票表決,贊成票數達到規定票數的品種通過初審。
6.2 特殊類型品種,由各專業委員會參照本標準和特殊性支撐材料進行初審。
6.3 品種審定委員會認為有重大缺陷的品種和具有受限性狀的品種不予審定。
7 其他
7.1 根據主要農作物生產、育種、種業發展變化等實際情況,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可適時對本標準進行修訂。
7.2 品種名稱符合農業部《農業植物品種命名規定》。
7.3 本標準由山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7.4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麥品種審定標準
1 基本條件
1.1抗病性
對鑒定病害未達到全部高感。除達到上述要求外,不同類型品種還應對以下抗逆性狀進行鑒定。
冬麥水地品種:條銹病、葉銹病、赤霉病、白粉病和紋枯病,抗寒性。
冬麥旱肥地品種:條銹病、葉銹病、赤霉病、白粉病和紋枯病,抗旱性,抗寒性。
1.2抗倒伏性
每年區域試驗倒伏程度≤3級,且倒伏面積≥30%的試點數不超過當年匯總點數30%的品種。
1.3生育期
不超過安全生產和耕作制度允許范圍的品種。
1.4抗寒性
抗寒性鑒定,達到5級凍害以下,試驗田間表現越冬死莖率≤20%或不超過對照的品種。
1.5冬春性
冬春性鑒定為冬性、半冬性。
1.6品質
分強筋、中強筋、中筋和弱筋四類,各項品質指標要求都可以滿足強筋的為強筋小麥;其中任何一個指標達不到強筋的要求,但可以滿足中強筋的為中強筋小麥;其中任何一個指標達不到中強筋的要求,但可以滿足中筋的為中筋小麥;達不到弱筋要求的也為中筋小麥。
2 分類品種條件
2.1高產穩產品種
審定品種與對照同為常規品種,熟期、抗性、品質與對照相當,每年區域試驗產量較對照增產2%以上,生產試驗較對照增產1%以上,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率≥60%。
2.2綠色優質品種
2.2.1抗赤霉病品種:抗性鑒定結果中抗及以上的品種,產量可適當放寬。
2.2.2抗旱品種:抗旱性鑒定結果不低于對照的品種。
2.2.3早熟品種:抗性、產量、品質與對照相當,熟期比對照早熟2天以上。
2.2.4優質品種:熟期、抗性、產量與對照相當,滿足下述各項指標要求的強筋、中強筋和弱筋小麥為優質品種。
強筋小麥品種:粗蛋白質含量(干基)≥14.0%、濕面筋含量(14%水分基)≥30.5%、吸水率≥60%、穩定時間≥15.0分鐘、最大拉伸阻力Rm.E.U(參考值)≥450、拉伸面積≥100cm2,其中有一項指標不滿足,但可以滿足中強筋的降為中強筋小麥品種。
中強筋小麥品種:粗蛋白質含量(干基)≥13.0%、濕面筋含量(14%水分基)≥28.5%、吸水率≥58%、穩定時間≥10.0分鐘、最大拉伸阻力Rm.E.U(參考值)≥350、拉伸面積≥80cm2,其中有一項指標不滿足,但可以滿足中筋的降為中筋小麥品種。
弱筋小麥品種:粗蛋白質含量(干基)<12.0%、濕面筋含量(14%水分基)<24.0%、吸水率<55%、穩定時間<3.0分鐘。
2.3特殊類型品種
2.3.1糯小麥:支鏈淀粉含量≥98%。
2.3.2彩色小麥:除白色、黃色、紅色之外的其他籽粒顏色。
2.3.3其他類型:由省品審會另行規定。
3 其它規定
區域試驗中60%參試品種產量高于對照時,應采用參試品種(含對照)產量平均值作為對照進行產量比較。
玉米品種審定標準
1 基本條件
1.1抗病性
1.1.1籽粒用玉米品種
夏玉米:莖腐病和小斑病田間自然發病和人工接種鑒定均未達到高感。穗腐病田間自然發病及人工接種鑒定未同時達到高感。
春播玉米:莖腐病、大斑病和粗縮病田間自然發病和人工接種鑒定均未達到高感。穗腐病田間自然發病及人工接種鑒定未同時達到高感。
除達到上述要求外,不同類型玉米品種還應對以下抗病性進行鑒定。
夏玉米:彎孢葉斑病、瘤黑粉病、粗縮病、南方銹病。
春播玉米:小斑病、彎孢葉斑病、瘤黑粉病、南方銹病。
1.1.2青貯玉米品種
鑒定小斑病、莖腐病、彎孢葉斑病、南方銹病、瘤黑粉病。小斑病、莖腐病、彎孢葉斑病、南方銹病田間自然發病和人工接種鑒定均未達到高感。
1.1.3鮮食甜玉米品種、糯玉米品種
瘤黑粉病、絲黑穗病、矮花葉病、小斑病田間自然發病未達到高感。
1.1.4爆裂玉米品種
莖腐病、穗腐病田間自然發病和人工接種鑒定均未達到高感。
除達到上述要求外,還應對以下抗逆性狀進行鑒定:絲黑穗病、瘤黑粉病。
1.2抗倒伏性
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8.0%。
2 分類品種條件
2.1高產穩產品種
每年區域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2.0%,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1.0%。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率≥60%。
2.2綠色優質品種
2.2.1抗病品種:小斑病、莖腐病、穗腐病田間自然發病和人工接種鑒定均達到中抗及以上,生育期與主推品種相當,且沒有嚴重缺陷的品種。
2.2.2適宜機械化收獲籽粒品種:
適收期籽粒含水量≤28%,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含水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60%。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倒折率之和≤5.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抗倒性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70%。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產量與對照相當,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籽粒產量達標的試驗點占全部試驗點比例≥50%。
2.3特殊類型品種
2.3.1糯玉米(干籽粒)、高油、高賴氨酸(優質蛋白玉米,QPM)
糯玉米(干籽粒):支鏈淀粉(干基)占粗淀粉總量比率≥97.0%。高油玉米:粗脂肪(干基)含量≥7.5%。高賴氨酸玉米:賴氨酸(干基)含量≥0.4%。
2.3.2青貯玉米(不包括糧飼兼用)
生物產量:收獲時的鮮物質產量比對照增產5%,干物質含量≥30%。
生育期:以省大面積推廣的青貯玉米品種或省區域試驗的普通玉米對照品種為對照,普通玉米對照品種黑層出現時,參試品種的乳線位置應≥1/2。
品質:整株粗蛋白含量≥7.0%,中性洗滌纖維含量≤45%,酸性洗滌纖維含量≤23%,淀粉含量≥25%;持綠性,收獲期全株保持綠色的葉片所占比例≥70%。
抗倒伏性: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8.0%,且倒伏倒折率之和≥10.0%的試點比例≤20%;或每年倒伏倒折率之和平均不高于對照。
2.3.3鮮食甜玉米品種、鮮食糯玉米品種
品質:外觀品質和蒸煮品質評分。鮮食甜玉米品種:鮮樣品可溶性總糖含量≥8.0%。鮮食糯玉米品種:支鏈淀粉(干基)占粗淀粉總量比率≥97%。甜糯型(同一果穗上同時存在甜和糯兩種類型籽粒,屬糯玉米中的一種特殊類型):支鏈淀粉(干基)占粗淀粉總量比率≥97%。
抗倒伏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5.0%。
產量:鮮果穗產量(公斤/畝)。
2.3.4爆裂玉米品種
品質:膨化倍數≥25%,爆花率≥95%。
抗倒性:每年平均倒伏倒折率之和≤10%。
3 其他規定
3.1 在試驗過程中,發現同一品種不同年份間出現不一致,則該品種試驗停止。
3.2 品種之間在遺傳上差異不顯著,即經DNA指紋檢測在遺傳上相同或高度近似(差異位點數≤1),經種植鑒定差異也不顯著的,屬試驗品種與已審定推廣品種的,則試驗品種停止試驗或不推薦審定;屬兩個(含兩個)以上不同名稱的試驗品種的,則由育種單位協商一致后,共同出具文字意見,協商不成的不予推薦審定。
3.3 經專業委員會田間現場考察,綜合性狀表現差或有明顯缺陷的品種,可直接淘汰。
水稻品種審定標準
1 基本條件
1.1抗性
稻瘟病抗性指數≤5,穗瘟損失率最高級≤5級。
田間調查發病最重試點條紋葉枯病病株率不超過5%。
1.2生育期
生育期比對照晚熟不超過3天,機插秧組生育期比對照晚熟不超過5天,其中中早熟組生育期不得超過150天。
1.3品質
堊白粒率小于30%(特殊年份除外)
2 分類品種條件
2.1高產穩產品種
審定品種與對照品種同為常規稻,區域試驗每年產量比對照增產2%以上(雜交稻比常規稻對照增產10%以上),兩年平均比對照增產5%(雜交稻比對照增產20%),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2%以上(含)(雜交稻比對照增產10%以上),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60%,品質、抗性、生育期與對照相當。
2.2綠色優質品種
2.2.1抗病品種
高抗稻瘟病,產量不低于對照,品質、生育期、其他抗性與對照相當。
2.2.2優質品種
品種品質達到部頒一級標準,產量可低于對照5%以內,抗性、生育期與對照相當。
2.2.3早熟品種
生育期比對照早熟3天(含3天)產量指標降低1%,在此基礎上每早熟1天產量指標降低1%。生育期比對照晚熟2天(含2天)產量指標提高1%,晚熟3天的產量指標提高2%。
2.2.4輕簡化栽培品種
機插秧品種:抗倒伏程度≤3級,生育期比對照晚熟不超過5天;直播品種:抗倒伏程度≤3級,全生育期≤110天,芽期耐低氧發芽(淹水條件下成秧率≥80%),發芽率≥90%。
2.3特殊類型品種
2.3.1糯稻品種:支鏈淀粉含量≥98%。
2.3.2香稻品種:直鏈淀粉含量在12%~19%之間,米粒細長型,米色晶瑩剔透,胚芽無白點,香米飯粒完整、柔軟爽滑,氣味芳香。
2.3.3色稻品種:稻米顏色除白色以外的品種。
3 其他規定
區域試驗中60%參試品種產量高于對照時,應采用參試品種(含對照)產量平均值作為對照進行產量比較。
大豆品種審定標準
1 基本條件
1.1抗病性
大豆花葉病毒病:室內接種鑒定,流行株系SC-3抗性級別感病(含感病)以上,且田間調查發病程度3級(含3級)以上。
1.2生育期
生育期比對照品種晚熟<3天。生育期比對照品種早熟≥3天的品種,產量與對照相當,早熟≥5天的品種產量比對照減產不超過5%。
1.3倒伏性
非極端天氣下,最高倒伏級別4級、倒伏率超過50%的試點不超過兩個。
1.4品質
區域試驗測定粗脂肪和粗蛋白質含量之和≥59.00%。
2 分類品種條件
2.1高產穩產品種
申請審定品種與對照同為常規品種,兩年區域試驗平均產量比對照增產≥5.0%,單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增產≥3.0%,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60%。
單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田間表現為裂莢的點次不超過總點次的50%(含50%)。
2.2高油型品種
區域試驗測定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1.50%,粗蛋白質和粗脂肪含量之和不低于59.00%。單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與對照相當,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50%。
2.3高蛋白型品種
區域試驗測定粗蛋白質含量不低于45.00%。單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產量與對照相當,且每年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增產點比例≥50%。
3 特殊類型品種
3.1菜用大豆品種:采收鮮莢食用的品種。
3.2彩色籽粒品種:籽粒顏色除黃色以外的其它品種。
3.3籽粒大小特異品種:籽粒較大或較小的品種。
3.4其他類型:由省品審會決定。
棉花品種審定標準
1 基本條件
1.1抗病性
區域試驗枯萎病接種鑒定病指不高于15,黃萎病接種鑒定病指不高于35,70%以上試點在田間表現為耐病或抗病。
1.2早熟性
霜前花率不低于85%,特殊年份與對照相當。
1.3抗蟲性
轉基因抗蟲棉品種,每年區域試驗抗蟲株率≥90%,室內鑒定結果為抗及以上。
2 分類品種條件
2.1申請審定品種與對照品種相同類型(指常規品種、雜交品種),應符合下面規定之一:
2.1.1優質中長絨棉
兩年平均纖維品質上半部平均長度≥31.0mm、斷裂比強度≥32.0cN/tex、馬克隆值3.7~4.2,最低年份上半部平均長度≥30mm、斷裂比強度≥31.0cN/tex、馬克隆值3.5~4.6。區域試驗皮棉平均減產不超過3%,且最低年份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皮棉產量減產不超過5%;區域試驗皮棉產量減產不超過5%的點次占總點次的60%以上;其他性狀與對照品種相當。
2.1.2中絨棉
兩年平均結果,纖維品質上半部平均長度≥28.0mm,斷裂比強度≥28.5cN/tex,馬克隆值3.5~5.5,最低年份上半部平均長度≥28.0mm,斷裂比強度≥28.0cN/tex,馬克隆值3.5~5.6。區域試驗皮棉平均產量比對照品種增產5%以上,且最低年份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產量增產不低于3%;當對照品種為常規品種時,雜交品種皮棉產量應比上述規定的指標提高8%。每年區域試驗皮棉增產點比例≥60%;其他性狀與對照品種相當。
2.2早熟(短季棉)品種
早熟品種生育期比對照品種早3天以上,且霜前花率提高3%,其產量、抗性與對照相當。兩年平均結果,纖維上半部平均長度≥27.0mm、斷裂比強度≥28.0cN/tex、馬克隆值3.5~5.5,最低年份上半部平均長度≥27.0mm、斷裂比強度≥27.0cN/tex、馬克隆值3.5~5.6。
2.3輕簡化栽培品種
株型比較緊湊,抗倒伏,第一果枝始節高度20厘米以上,株高適宜;霜前花率90%以上;含絮力適度,吐絮比較集中,對脫葉劑敏感,纖維上半部平均長度不低于29.0mm,較低年份不低于28.0mm;斷裂比強度不低于30.0cN/tex,較低年份不低于29.0cN/tex。區域試驗兩年平均皮棉產量比對照增產不低于3%,最低年份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較對照不減產。每年區域試驗皮棉增產點比例≥60%;其他性狀與對照品種相當。
2.4彩色棉(除白色)
兩年平均結果,纖維上半部平均長度≥27.0mm、斷裂比強度≥28.0cN/tex、馬克隆值3.5~5.5、整齊度指數≥83%;較低年份纖維上半部平均長度≥27.0mm、斷裂比強度≥27.0cN/tex、馬克隆值3.5~5.6的品種。區域試驗兩年平均皮棉產量比白色棉對照減產不超過10%,最低年份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較對照減產不超過15%。每年區域試驗皮棉減產低于10%點次占總點次的60%以上;其他性狀與對照品種相當。
3 其他規定
3.1 區試兩年接種抗病鑒定枯萎病病指≤5.0、黃萎病病指≤15.0;試點田間調查均表現高抗枯萎病、抗黃萎病的品種,其皮棉產量水平可比上述規定的指標降低2%。
3.2 中絨棉品種平均纖維品質上半部平均長度、斷裂比強度和馬克隆值均達到中長絨品種最低年份指標要求,其皮棉產量水平可比上述規定的指標降低2%。
3.3 利用不育系配制的雜交種皮棉產量比常規雜交種要求的產量指標降低3%。
3.4 特殊類型品種由省品審會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定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