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甘肅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8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案件。記者了解到,全省法院十大案件類型涵蓋了刑事、民事、行政、環資、執行等類型,其中,刑事類3個案件,民事類3個案件,行政類2個案件,環境資源類1個,執行類1個案件。其中,利馬格蘭歐洲與黑龍江陽光種業有限公司、黑龍江省農業科學院玉米研究所、甘肅恒基種業有限責任公司植物新品種追償權糾紛案入選。
關于本案的相關內容如下:
【案件名稱】
利馬格蘭歐洲與黑龍江陽光種業有限公司、黑龍江省農業科學院玉米研究所、甘肅恒基種業有限責任公司植物新品種追償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經申請,利馬格蘭歐洲于2018年1月2日取得我國農業部授予的“利合228”玉米品種的新品種權。陽光種業公司、黑龍江農科院玉米研究所申報的“哈育189”品種于2015年5月14日通過黑龍江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陽光種業公司在2015、2016年度委托生產、銷售了“哈育189”種子,故利馬格蘭歐洲訴請行使追償權,要求三被告補償其500萬元,并要求陽光種業公司、黑龍江農科院玉米研究所向原審定機構申請更正“哈育189”名稱為“利合228”,育種人由陽光種業公司、黑龍江農科院玉米研究所更正為利馬格蘭歐洲。審理中利馬格蘭歐洲提交“利合228”品種及親本、親本的親本在歐盟取得品種權的證書,并提交經過公證認證提取的繁殖材料,要求做比對鑒定。而陽光種業公司、黑龍江農科院玉米研究所經法院證據保全,要求其提交“哈育189”的繁殖材料進行比對鑒定,其表示無法提交。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原告訴請的追償費3637500元,駁回其它訴請。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除支持一審判決的追償費外,還支持原告訴請更改“哈育189”名稱和育種者名稱的訴請。
(來源:每日甘肅網,種業商務網編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