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種子是農民豐收的保障,可種植假冒偽劣的種子,造成的損失很難估量。家住遂平縣石寨鋪的村民李某某等33戶農民種植的163畝“荷蘭15”,收獲季節不結果,造成經濟損失17萬余元。近日,遂平縣法院依法審結了該起案件,最終以犯銷售偽劣種子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查明,2016 年底至2017年年初,被告人秦某向劉某銷售25噸自己種植的無商標、無標簽的“荷蘭15”土豆種,劉某明知該土豆種無商標、無標簽,又轉銷給遂平縣石寨鋪鎮村民李某某等33戶農民種植。農戶種植后發現所種植的163畝“荷蘭15”到收獲季節不結果。經鑒定,種植的馬鈴薯品種植株田間性狀表現與“荷蘭15”品種的特征特性不相符,造成李某某等33戶農民所種植的163畝土豆平均畝產744.4公斤,每畝減產2041.43公斤,給33戶種植農戶共造成經濟損失170451.55元。另查明,秦某和劉某的親屬分別賠償33戶種植農戶經濟損失30000元和60000元,取得33戶種植農戶的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秦某、劉某明知是假種子而予以銷售,使生產者遭受重大經濟損失,造成損失170451.55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秦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劉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秦某和劉某的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秦某、劉某均系初犯,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農業是國家之根本,日漸繁榮的農村農資市場出現一些不法商販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注冊商標倒賣假種子,干起了“魚目混珠”、“以假亂真”的勾當,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還嚴重侵害了廣大農戶的切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此案的審結,切實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使坑農害農的犯罪分子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