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種子協會關于印發《中國種子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中國種子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暫行)經中國種子協會六屆二次理事會議審議修正,現予公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待下次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特此通知。
附件:《中國種子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暫行)
中國種子協會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中國種子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暫行)
(2017年6月11日中國種子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2018年3月27日中國種子協會第六屆二次理事會議修正)
第一條 根據《中國種子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會費標準:
(一)普通會員單位,2000元/年;理事單位,6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1.2萬元/年;副會長單位,4.0萬元/年。
(二)受邀加入協會的事業單位和地方協會免收會費;邀請以職務出任在協會任職的會員免收會費。
(三)各分會的會長單位不是協會常務理事的,按照常務理事單位的標準繳納會費;各分會的副會長單位,不是協會理事的,按照理事單位的標準繳納會費。
(四)個人免繳會費。
第三條 會費標準的制定或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必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并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條 協會秘書處負責會費的收取和管理。秘書處每年向常務理事會報告一次收支情況,同時在年檢(年報)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報告會費收支情況。
第五條 會費的使用實行嚴格監督管理,主要用于:
(一)為會員提供信息、宣傳資料、證書的開支;
(二)協會秘書處、分支機構聘用專職工作人員辦公和其他日常事務性開支;
(三)舉辦各種活動的補貼性開支;
(四)召開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秘書長辦公會及監事會人員為開展監事工作必要的開支;
(五)推動種子行業發展及開展調查研究等事業開支;
第六條 會員注冊及會費繳納辦法。每屆理事會成立后,半年內完成會員注冊和會費繳納。企業會員按標準一次性繳納本屆會費,5年共計1.0萬元;其他會員單位,包括各級種子協會、事業單位、企業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事業單位會員可按年度,須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繳納完畢。企業會員在繳納全部會費后,其他會員在第一年度繳納后,由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確認會員資格。
第七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
第八條 會員繳納會費后,由協會出具由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九條 本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
第十條 協會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其用途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監事會,以及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管理、財務和稅務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