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種子管理站關于開展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工作的通知
陜種管發〔2018〕12號
各設區市種子管理站(局)、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西咸新區城鄉管理局,楊凌示范區和韓城市種子管理站、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按照《陜西省農業廳關于印發2018年農作物種業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陜農業函〔2018〕78號)的要求,現就開展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內容
(一)檢查對象。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的對象是各市(縣、區)內經營農作物種子的交易市場、經營門店、代銷網點及其銷售的農作物種子。對近年來市場監管發現有問題、維權企業舉報和農民投訴的企業(門店)重點檢查。
(二)檢查內容
1.經營資質和經營檔案。排查轄區內經營主體的資質及種子備案情況;篩查品種審定或登記授權情況,對未審先推、已撤銷審定品種違法推廣銷售行為重點檢查;查種子經營檔案,看種子來源及銷售去向是否合法規范。
2.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按照《農作物種子標簽使用說明管理辦法》的要求,檢查經營種子的包裝標簽和使用說明是否全面、真實、規范,重點檢查二維碼制作是否符合要求,能否實現可追溯。
二、組織分工
(一)組織方式。春季種子市場檢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設區市種子管理站、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按職責組織開展本轄區農作物種子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工作,檢查人員及抽查對象按雙隨機要求產生。省上將適時派出檢查組對重點區域、重點市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二)檢查分工。種子市場檢查工作由承擔相應職能的設區市種子管理站、農業綜合執法支(大)隊負責實施,并上報有關情況;種子質量抽檢由設區市種子管理站及楊凌示范區、韓城市種子管理站負責落實,并按進度上報有關情況。為減少對監管對象的干擾和重復檢查,種子管理站與農業綜合執法隊并存的地市應盡量采取聯合行動的方式開展工作,落實市場檢查和質量抽檢工作。
(三)檢測分工。抽查樣品的凈度、發芽率、水分檢測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由各市自行組織完成,無檢測能力的可委托具備資格的檢驗機構檢測。種子質量檢測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定執行。抽查的雜交玉米、水稻種子真實性和轉基因成分檢測由省種子管理站統一安排。各地完成抽樣工作后,應及時將扦樣單和品種真實性及轉基因成分檢測的樣品寄送省種子管理站質量管理科。品種真實性樣品玉米、水稻各200g,轉基因成分檢測玉米、水稻各200g。
三、時間安排及資料報送
3月上中旬啟動春季種子市場檢查。
5月15日前完成檢測樣品抽樣工作,報送樣品抽樣信息清單。
5月底前完成室內各項檢測工作。
6月上旬報送市場檢查及質量抽檢工作總結。
8月15日前完成并報送純度鑒定結果。
10月中旬通報春季種子質量抽檢情況。
種子案件查處情況每月專項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設區市種子管理站、農業綜合執法支隊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作,科學合理安排,確保檢查工作落實。各地要在工作中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農業部推廣隨機抽查工作實施方案》(農政發〔2015〕4號)精神,組織開展好春季檢查工作。
(二)嚴格規范程序。種子抽樣人員應為具備相應種子檢驗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檢驗員,確保扦樣工作規范合法。在扦樣、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送達等環節要依法規范操作,并妥善留存相關憑證,確保每個環節證據鏈完整。
(三)依法從嚴查處。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及時處罰;對經檢測質量不合格、品種不真實等問題,要逐一立案,依法從嚴查處,保持嚴查嚴打的高壓態勢,做到發現一起,徹查一起,不給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機。
聯系方式:省種子管理站市場管理科
聯 系 人:仇云峰
電 話:029—86522533
電子郵箱:guanlike_109@126.com
省種子管理站質量管理科
聯 系 人:楊娟妮
電 話:029—86536960
電子郵箱:seedzlglk@163.com
陜西省種子管理站
2018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