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北京市草莓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標準(試行)》及《北京市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標準(試行)》的通知
京農種站字〔2017〕10號
各區種子管理機構:
為規范我市草莓種苗及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市食用菌生產經營實際情況,我站制定了《北京市草莓種苗經營許可證審核標準》(京農種站字〔2011〕第49號)及《北京市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標準(試行)》(京農種站字〔2012〕55號)。2016年,國家及農業部對上述法律法規進行了修訂,為確保法律法規的順利執行,我站對上述兩個《標準》內容也進行了調整,特作如下通知:
一、請各單位組織行政許可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標準》內容,及時準確掌握草莓種苗及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要求。
二、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做好草莓種苗及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工作,進一步規范區域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聯系人:劉丹丹,聯系電話:62012033。
三、本《標準》自通知之日起開始施行。
附件:
1.
2.
北京市種子管理站
2017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