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自治區核發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信息有關事宜的通知
寧種站函[2017]3號
各市、縣(區、市)種子管理站(執法大隊),各種子企業:
春耕備耕在即,為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嚴防假劣種子坑農害農,現將自治區農牧廳核發的有效期內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有關信息予以公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種子企業要嚴格按照許可證標注的項目內容,規范開展種子生產經營活動,全面強化過程質量控制,確保生產經營種子的質量。
二、種子管理機構要按照許可信息內容,對企業生產經營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種子備案信息加強檢查,對不按許可內容規定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按照《種子法》的規定嚴厲查處。
三、種子企業凡是在2017年生產的品種、生產地點與許可證標注內容不符的,請于種子播種前三十日內,向發證機關提交變更申請材料。
四、外省玉米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在我區開展委托玉米制種的,受委托者在種子播種前,向生產所在地縣級種子管理機構備案。備案材料一式兩份,一份提交當地種子管理機構,一份連同生產品種的父母本特征特性介紹,一并提交自治區種子工作站,以便區、縣種子管理機構聯合行動,合力加強玉米種子生產監管工作。
自治區種子工作站聯系人:楊桂琴
聯系電話:0951-672062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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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