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種子管理站關于DUS檢測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陜種函字〔2016〕154號
各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申請審定的品種,應提交各試驗點數據、匯總結果、DUS測試報告等材料。自2017年開始,我省將不再受理沒有提交DUS測試報告的審定申請。現就做好審定品種DUS測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DUS測試可進行委托測試,也可進行自主測試。
進行委托測試的,可委托農業部批準或授權從事農業植物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的指定機構,包括掛靠在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及有關單位的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測試分中心,以及農業部授權的其他測試單位。
進行DUS自主測試的,要依據相應主要農作物DUS測試指南進行。申請者應當在播種前30日內,將測試方案報省種子管理站。省種子管理站對DUS測試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樣品和測試報告的真實性進行抽查驗證。DUS測試所選擇近似品種應當為特征特性最為相似的品種。測試報告應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簽字。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文件精神,盡快落實DUS測試工作。
陜西省種子管理站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