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和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地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即生長區域內沒有工業企業的直接污染,上風口和水域上游沒有污染源,對該區域造成污染威脅;
(2)種植環節與加工技術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操作規程,如《栽培綠色食品的農藥使用準則》《栽培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3)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4)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