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計〔2016〕62號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關于組織開展2016-2017年度省級重點農作物種子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了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種子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提升企業品種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促進我省種子育繁推一體化建設與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2011〕87號)和《福建省省級重點農作物種子企業認定和管理辦法》(閩農計〔2012〕285號,以下簡稱《認定和管理辦法》),決定組織開展2016-2017年度省級重點種子企業(含列入國家級“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評選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企業申報
1. 各設區市要抓緊將本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宣傳貫徹到各縣(市、區)和種子企業,積極組織具備條件的種子企業申報。申報條件詳見《認定和管理辦法》。
2. 申報企業填報《福建省省級重點農作物種子企業認定申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按照《認定和管理辦法》的要求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申報表》與證明材料中的有關指標和文字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和銜接一致,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其參評資格。
3.《申報表》電子版可在《福建種業信息網》上下載。表格中行、列間距和項目內容字體的大小不能改變,但企業填報的內容可根據需要改變字體大小。《申報表》及證明材料均以A4紙打印、復印。
4. 申報企業將《申報表》和證明材料按照《認定和管理辦法》的要求裝訂成冊后,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設區市(縣級區沒有設立農業局的,下同) 農業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
二、嚴格審核上報
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設區市農業局和財政局要嚴格按照《認定和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審核,聯合行文將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報送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
1. 嚴格審核企業的申報資格,對于不具備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不予受理。
2. 嚴格審核企業填報的《申報表》)及證明材料,要通過實地考察、查驗原件、延伸調查、查閱檔案、專業審查等措施,核查申報材料的原件和企業相關條件說明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是否具有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并在聯合行文上報的文件中給予明確說明。
3. 經審核,對于申報企業符合條件、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將聯合行文上報的文件和裝訂成冊的申報材料報送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一式兩套),并報設區市農業局、財政局備案。
4. 對于沒有完成原有承擔省級重點種子企業品種選育補貼資金項目建設內容的企業,不予上報。
5. 對于經審核上報的申報企業,通知其將《申報表》電子版發送至87810049@163.com。
三、上報時間要求
上報時間截止5月30日,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應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或設區市農業局報送。逾期或企業直接報送的,不予受理。
四、聯系方式
省種子管理總站種子管理科,電話:0591-87810049;
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4號,郵編:350003。
附件:
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6年3月18日
抄送:存檔。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