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開展2016年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行動的通知
贛農辦字〔2016〕27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局、有關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
為切實強化農作物種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種子違法行為,確保春耕生產用種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農作物種子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辦種〔2016〕7號)要求,我廳決定組織開展春季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和范圍
檢查對象為市場上銷售的農作物種子,抽查重點是水稻種子。檢查范圍為全省11個設區市的種子集中交易市場和基層種子經營門店。南昌、九江、萍鄉、贛州、宜春、上饒、吉安、撫州等8個設區市每個設區市檢查縣區不少于2個,抽查門店不少于8家,扦取種子樣品不少于16個;新余、鷹潭、景德鎮等3個設區市每個設區市檢查縣區不少于2個,抽查門店不少于5家,扦取種子樣品不少于10個。
二、檢查內容
(一)抽檢種子樣品。扦取的種子樣品均檢測凈度、水分和發芽率等3項質量指標,水稻種子樣品同時進行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將從扦取樣品中抽取樣品,進行品種真實性SSR分子檢測和純度田間鑒定。
(二)檢查市場情況。主要檢查種子市場經營門店的種子經營檔案、臺賬、相關合同或委托書、經營品種的來源,檢查種子包裝、標簽的合法性。
三、工作安排
(一)種子樣品扦取和檢測
省種子管理局承擔扦樣和檢測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測結果的匯總分析。
種子樣品扦取由南昌、宜春和撫州等3家設區市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以及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具體分工見附件。樣品扦取應于3月31日前完成。樣品扦取結束后,檢驗機構盡快分取供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的水稻種子樣品,寄送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按要求分取供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品種真實性檢測和純度鑒定的水稻種子樣品,寄送省種子管理局。
承擔樣品扦取任務的檢驗機構同時負責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檢測結果于4月30日前報送省種子管理局。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水稻種子樣品的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鑒定結果于8月31日前報送省種子管理局。
(二)種子市場情況檢查
承擔樣品扦取任務的檢驗機構同時承擔種子市場情況現場檢查工作,與扦樣活動一并進行。檢查結束后,將檢查結果于3月31日前報送至省種子管理局。
四、經費安排
本次行動所需扦樣、樣品檢測以及種子市場情況檢查等經費從2016年種子質量監管經費中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承擔檢查任務的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科學制定方案,合理安排任務,選派業務骨干,明確責任到人,確保順利完成檢查工作。被檢查所在地農業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和配合,選派得力人員協助開展工作。
(二)規范程序,依法實施。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規定扦樣、檢測和執法檢查程序。要在扦樣、生產商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和報送各環節,認真做好記錄取證,妥善留存文書郵寄及送達憑證等材料,確保每個樣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證據鏈,及時歸納整理并留存備查。
(三)突出重點,加強溝通。承擔檢查任務的檢驗機構在扦取樣品時,重點抽查近年來市場監管發現有問題的、維權企業舉報的和農民投訴的種子市場、經營門店和鄉村經銷店。同時加大對近年來在開展種子市場監管中發現有問題的、維權企業舉報的和農民投訴的重點監管企業的樣品抽取,對我省2015年冬季種子企業監督抽查中樣品尚未全覆蓋抽取的重點監管企業,查漏補缺;及時向省種子管理局反饋抽樣信息,以便加強信息溝通與協調,確保做到企業、品種檢查全覆蓋。
(四)注重時效,及時報送。本次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報送檢測結果。對于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種子管理局反映。
附件:
201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