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當陳巷鎮劉崗村村民舒先生從陳巷工商所工作人員手中接過1000元的賠償時,壓在他心頭一個多月的“石頭”終于落了地,他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8月3日,家住廣水市陳巷鎮劉崗村的農戶舒先生來到陳巷工商所尋求幫助。原來,今年初,他們夫婦倆在本村承包了8畝水稻田。豐收在望的時候,他們發現,部分水稻的根部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枯萎、腐爛現象。舒某懷疑是因為種子質量問題引起的病變。工商所工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對當事人進行了詢問。原來,舒某在發現稻田出現問題后也立即找過農資店主彭某,彭某也到現場看了情況。但當彭某看到問題有點嚴重,水稻減產是避免不了時,彭某想到當初舒某購買種子時并沒有開發票給他,所以彭某不承認種子是在自已店里購買的。
針對這種情況,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會同鎮農技站工作人員走訪附近農戶和其它農資經營戶,取得了該批種子確屬在彭某處購買的證人證言。在大量證據事實面前,彭某不得不承認了該批種子的確出自本店的事實。但接下來的調解工作因為雙方當事人都無法提供種子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的鑒定報告,調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工商人員一方面指出彭某在銷售種子時未向對方開具有效發票,在種子臺賬的建立上存有問題,違反了農資經營者必需遵守的“四項制度”。另一方面,舒某在水稻管理和病蟲防治方面也存在不當之處。雙方都認識到了自己存在的問題。于是,各自承擔稻谷減產損失的50%。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建議,等水稻成熟時工商所和雙方當事人一同到現場驗收,根據實際產量來計算損失。
9月13日,舒某稻田里的水稻如期成熟,收獲時間到了,工商所工作人員蹲點監督完成了整個田塊稻谷的收割和計量工作。經過核算,8畝稻谷收成與稻谷的一般性收成相比,總計損失約2000元。雙方履行了協議,由彭某當場賠償舒某1000元損失。(記者趙牧通訊員陳育松吳斯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