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5年第1號
文 號: 農業部令2015年第1號
生成日期: 2015年04月29日 公開日期: 2015年04月29日
內容概述: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要求,農業部決定對以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5年第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
2015年 第1號
現公(gong)布《農業部(bu)關于(yu)修訂部(bu)分規章和規范性文(wen)件的決定(ding)》,自公(gong)布之日(ri)起(qi)施(shi)行(xing)。
部長 韓長賦
2015年4月(yue)29日
農業部關于修訂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貫徹國(guo)務院關于加(jia)快推進落實注冊資本登記(ji)制度改革有關事(shi)項的要求(qiu),農業部決定對以(yi)下規章和規范性文(wen)件進行修(xiu)訂(ding)。
一、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1年8月22日(ri)農業部(bu)令(ling)2011年第3號(hao)公布)
將第八(ba)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de)“驗(yan)資報(bao)告(gao)或者(zhe)申請(qing)之日前1年(nian)內的(de)年(nian)度(du)會計報(bao)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bao)告(gao)等注冊資本證明材料復印件”修改為“營業執(zhi)照復印件”。
將(jiang)第十七條第二(er)項(xiang)修改為:“營(ying)業(ye)執照復(fu)印件”。
刪(shan)除第十八條第三項。
二、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2006年(nian)(nian)3月27日農業(ye)(ye)部(bu)令(ling)(ling)第(di)62號公布,2013年(nian)(nian)12月31日農業(ye)(ye)部(bu)令(ling)(ling)2013年(nian)(nian)第(di)5號、2014年(nian)(nian)4月25日農業(ye)(ye)部(bu)令(ling)(ling)2014年(nian)(nian)第(di)3號修(xiu)訂)
將(jiang)第十七(qi)條第一(yi)款第二項(xiang)修改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草種管理辦法(2006年1月(yue)12日農業部令(ling)第(di)56號(hao)公布,2013年12月(yue)31日農業部令(ling)2013年第(di)5號(hao)、2014年4月(yue)25日農業部令(ling)2014年第(di)3號(hao)修訂)
將第二(er)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修(xiu)改為:“營業執照復印(yin)件”。
四、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規定(2011年(nian)9月6日農(nong)業部公(gong)告第1643號(hao)公(gong)布)
將第四條(tiao)第一款第二項中的(de)(de)“驗資報告(gao)或(huo)者申請(qing)之(zhi)日前(qian)1年(nian)內的(de)(de)年(nian)度會計報表(biao)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gao)等注冊資本證明材(cai)料復印(yin)件(jian)(jian)”修改為“營(ying)業執照復印(yin)件(jian)(jian)”。
將(jiang)第六條(tiao)第二(er)項修改為:“營業執照(zhao)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