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
(人社廳函[2015]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委、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教育部、科技部辦公廳: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推動事業單位種業骨干人才、技術、資源向種子企業流動,提升種子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實力,強化企業育種創新主體地位,保障種業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現就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有關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的重要性。種子企業是種業技術創新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主體,種業科技人員是種業技術創新的寶貴資源和重要驅動力。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充分發揮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作用,是提升種子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是大力發展現代種業的客觀要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統一認識,認真扎實地做好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為促進種子企業和種業事業發展提供人事人才保障。
二、創新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方式。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采取兼職、掛職、參與項目合作等方式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事業單位要按照統一部署和種子企業需求,積極選派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提出并經單位同意,可以到種子企業兼職。
三、鼓勵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在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期間,與所在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權利,可按規定參與科研成果權益分配。鼓勵種子企業采取股權獎勵、期權分配、技術入股等方式激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通過購買商業保險提高其醫療、養老等保障水平。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可以在所服務的種子企業領取報酬。服務期滿后,對表現優秀的種業骨干科技人員,事業單位可以按照宥關規定在晉升崗位等級方面予以傾斜。
四、明確事業單位、種子企業和種業骨干科技人員之間權利義務關系。事業單位應當根據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實際情況,與種業骨干科技人員簽訂或修訂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和種子企業應當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協議期滿后,育種技術研發確未結束的,可以續簽協議;種業骨干科技人員與所服務種子企業協商一致,自愿留在所服務種子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事業單位可以與種子企業協商,依據種業骨干科技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情況進行權益分配。
五、試行范圍和時間。本意見所指種子企業為農業部、科技部認定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種業信用骨干企業和種業高新技術企業,相關鼓勵政策在到上述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的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及其所屬事業單位范圍內先行先試,試行期限原則上自2015年起至2020年止。
六、加強工作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統籌規劃,督促工作落實。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人力資源社金保障部門制定本省(區、市)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開展技術服務的方案,編制供需計劃,鼓勵種業骨干科技人員到種子企業兼職、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從事商業化育種研發工作。涉及黨政領導干部的按有關規定執行。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跟蹤指導,及時了解掌握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服務種子企業中遇到的新情況,妥善研究解決突出矛盾和現實問題,推動種業事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請及時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和農業部種子管理局反映。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2015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