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農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的通知
津農委〔2015〕3號
有農業的區縣農委,濱海新區農委:
為加強我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管理,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委組織制定了《天津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天津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的管理,促進我市現代農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種子管理站承擔。
第五條 應當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種類包括:大白菜、黃瓜、番茄、辣椒、芹菜、甘藍,其他應當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種類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確定并公布。
除前款規定之外,其他非主要農作物的品種登記采取自愿原則。
第六條 申請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
(二)與現有品種有明顯區別;
(三)遺傳性狀相對穩定;
(四)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
(五)具有適當的名稱;
(六)品種權明晰。
第七條 申請登記時需向市種子管理站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表;
(二)品種選育報告;
(三)品種標準描述、主要優缺點;
(四)栽培技術要點;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由市種子管理站組織專家進行現場綜合評議。
第九條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綜合評議意見決定是否予以登記。通過登記的品種頒發登記證書并公告。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