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類型
前審后批。
2 審批內容
2.1 進口商品種子的:是否具備與其種子類別相符的進口業務的資格;進口的種子是否適宜在申請種植區域種植;種子質量是否合格。
2.2 為境外制種進口種子的:是否具備中國法人資格;是否有對外制種合同;已進行過對外制種的,應提供對外所制種子的出口審批證明文件。
2.3 進口試驗用種的:是否具備中國法人資格;種植試驗安排是否符合國家或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的要求;進口種子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3 審批依據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3.2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3.3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3.4 《進出口農作物種子(苗)管理暫行辦法》。
4 辦事條件
4.1 經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4.2 申請進口商品種子的企業,應當取得《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為進出口),為境外制種進口種子和進口試驗用種的,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4.3 申請進口的商品種子,質量應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屬于主要農作物的,應當通過品種審定。
4.4 需報送以下材料:
a)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
b)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方式為進出口)復印件,申請為境外制種進口種子和進口試驗用種等非經營性農作物種子的除外;
c)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d) 申請進口的種子屬于主要農作物的,還應提交品種審定證書;
e) 非轉基因種子證明材料;
f) 申請進口轉基因種子的,還應提交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審批書或其他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批準文件。
5 辦理程序
5.1 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大廳種子窗口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動植物苗種進(出)口審批表》及相關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5.2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
5.3 農業部種子管理局業務處提出審批方案,報經局長(受農業部部長委托)審批后辦理批件。
6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
7 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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