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展網河南訊 (記者朱波)2月10日,剛剛從新疆回到河南省周口市農民邱先生一見到記者就哭訴起來:今年他與朋友合伙在新疆昌吉種了550畝葫蘆,花了十多萬元購買了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的種子,由于出芽率太低,導致其中的380畝地被重新播種.為此,邱先生又花費7萬多元購買了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的種子,并與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簽訂了種子收購合同(如圖)。可是經過種植后才發現種子的出芽率仍然很低,僅僅有一半左右發芽的。隨后他們向當地農業部門部門進行了投訴,當地農業部門對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的“金尊寶”葫蘆種進行了鑒定。結果,這批無殼葫蘆“金尊寶”被有關部門鑒定為劣種子,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承諾的90%的出芽率,鑒定結果僅為51%,并由此給他造成了近五十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邱先生向記者提供的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農產品檢驗檢測中心農作物種子檢驗報告上,記者看到如下檢驗內容:產品名稱為南瓜種子(無殼葫蘆“金尊寶”)、型號規格為400克/袋、委托單位為邱維、生產單位為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樣品等級為一級良種、送樣日期為2014年7月15日、樣品數量為800克、檢驗項目為出芽率,檢驗結論為:該送檢樣品經檢驗,所檢項目發芽率不符合GB8079-1987標準的要求。
北京易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成義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六條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規定,質量低于國家種用標準的,就被認定為劣種子。
據邱先生介紹,由于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的“金尊寶”葫蘆種出芽率太低,“金尊寶”屬于劣種子,給他造成了48萬多元的經濟損失。為此,他曾委托新疆農林牧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過司法鑒定(如圖)。而在向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院校甘肅的負責人魏姓總經理討要說法時,魏總表示僅僅給他賠償30萬元,對于剩余的18萬多拒絕賠償,并且只愿意用他們公司的種子沖抵賠償,而拒絕賠償錢款。邱先生表示他不能接受。

12月10日,就邱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致電甘肅民勤縣全盛永泰農業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魏總。魏總坦誠是他們向邱先生提供的葫蘆種,他們的出芽率是90%,是合格的。對于有關鑒定結果他不認可,他說那個鑒定結果有問題,是單方鑒定的,對于賠償問題,魏總反復強調走法律程序。
對于邱先生的遭遇,記者將繼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