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貫徹國辦發〔2013〕109號文件
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關于貫徹國辦發〔2013〕109號文件
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4〕3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9號),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1.深入推進種業體制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種業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現代種業發展,建設種業強省,促進農業、林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強化種子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育種人才、技術、資源依法向企業流動,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注重基礎性、公益性研究,提升種業科技支撐能力。創新種業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保護科研人員發明創造的合法權益。加快高產、優質、廣適優良新品種的選育及更新換代,充分發揮良種在增產因素中的主導作用。
二、突出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2.堅持農科教、產學研結合,加快構建“育繁推一體化”的種業體系,鼓勵種子企業開展育種、繁育基地、技術推廣一體化經營。種子企業要加大研發投入,完善育種設施,提高育種水平,骨干種子企業每年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并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整合現有育種力量和資源,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提高商業化育種能力。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不斷擴大規模,盡快做大做強。
3.改革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產權明晰、股權多元、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科技型種子企業。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在2015年年底前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其他科研院所要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
4.鼓勵種子企業牽頭組織研發力量,承擔良種科研攻關任務。省有關科技計劃和專項以及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技術創新平臺建設,優先向符合條件的種子企業傾斜。支持企業建立國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省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省泰山學者種業人才計劃。
5.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合作交流。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相結合,在國外建立研發機構和育種基地;引進國外研發機構,聯合研發新品種,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品種。引進國外新品種進行馴化、試驗,推廣適宜品種。
三、注重基礎性公益性研究
7.加強種業相關學科建設,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點開展育種理論、共性技術、種質資源挖掘、育種材料創新等基礎性研究和常規作物、林木育種等公益性研究,構建現代分子育種新技術、新方法,創制突破性的抗逆、優質、高產育種新材料。
8.加快編制并組織實施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中長期發展規劃。開展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普查,建立健全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保護研究、利用和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完善省農作物、林木種質資源保存庫。對收集保存的種質資源,要按規定向社會開放。
9.支持建立現代化的分子育種技術創新平臺和檢測測試等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公共資源的開放利用。加大省財政科研經費用于基礎性公益性研究的比重,逐步減少用于農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開展雜交玉米、雜交棉花和蔬菜商業化育種的投入。
四、加強種子基地建設
10.推動土地向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流轉,通過土地入股、租賃、托管等方式,建立相對集中的種子基地。鼓勵種子企業與制種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享機制。
11.加強農作物、林木種子基地基礎設施和基本條件建設。在省內建設糧食、棉花、油料、蔬菜等農作物標準化種子生產基地152萬畝,其中株(穗)行圃2萬畝,原種生產基地30萬畝,良種生產基地120萬畝。提升29處國家級、省級林木良種基地、采種基地生產能力,建設主要造林樹種采穗圃、種子園和母樹林10萬畝。支持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建設,增強南繁科研育種能力,在海南省新建核心育種繁育基地1000畝。
五、搞好品種試驗審定與展示示范
12.完善農作物、林木品種試驗、鑒定評價體系,健全品種試驗網絡,提高試驗裝備水平,加快推進物聯網技術在品種試驗中的應用,逐步實現試驗操作機械化、數據采集自動化、數據處理智能化,科學公正審定品種。在全省建設40個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鑒定)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裝備條件,進一步提高區域試驗水平。
13.加大審定新品種展示示范力度。在糧食、棉花、油料、蔬菜生產大縣(市、區)和苗木重點縣(市、區),建設新品種引進、展示示范中心,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裝備條件,提高展示示范水平,加快新品種更新換代步伐。
六、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
14.進一步健全種子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市場監管能力。要健全完善各級種子管理機構,進一步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各市及糧食主產縣(市、區)、苗木重點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種子質量檢測中心,配齊檢驗人員,保障檢測經費,加強種子質量監督檢驗。建立完善全省種子管理綜合信息服務平臺,逐步實現種子質量可追溯、種子信息可查詢、信息數據可共享。推行種子企業委托經營制度,引導企業建立種子可追溯信息系統,進行質量體系認證,規范種子營銷行為。
15.落實各級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主體責任。加強對行政執法部門的技術支持,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加大品種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套牌侵權等種子違法行為,避免坑農、害農和重大種子事件的發生。
七、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
16.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國家撥款發明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可以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也可以上市公開交易。農業、科技、財政等部門要研究確定種業科研成果機構與科研人員權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試點。建立種業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平臺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辦法,禁止私下交易。
17.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與企業開展人才合作。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商業化育種工作。鼓勵育種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加強種業實用型人才培養,商業化育種成果及推廣面積可以作為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支持高等院校開展企業育種研發人員培訓。
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18.省財政要加大對現代種業發展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種質資源創新、品種研發、展示示范、良種繁育、平臺建設等工作,引進國外優良種質和先進育種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農作物、林業新品種展示示范、海南育種加代給予支持。落實國家糧食作物制種大縣(市、區)獎勵政策,將種子生產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對未經各級財政支持、自主研發并通過審定的農業新品種給予后補助獎勵。建立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積極探索建立,確保生產用種安全。市、縣(市、區)財政要積極支持現代種業發展。省財政投資并吸引社會資金共同設立現代種業發展基金,支持種業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19.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良種工程等項目資金要重點支持農業新品種選育和源頭創新。繼續搞好全國千億斤糧食規劃農技服務體系中良種繁育、農業綜合開發原原種生產及良種繁育、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站、種業創新基地建設等項目。充分發揮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廣泛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投入,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要加大對種子企業中長期信貸支持。
種業改革發展工作,事關國家糧食和生態安全。各地、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有關種業發展各項政策措施,形成推動種業改革發展的合力。發展改革、財政、科技、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統籌規劃,把握投資方向,搞好資金整合,落實好相關方面的資金投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機構編制等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健全完善促進科技人才流動的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國內外教育資源,完善種業人才培養機制。農業、林業、公安、工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建立種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農業、林業等部門要科學編制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行業規范,構建健康穩定的發展環境。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23日
201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