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7B030410201400130 信息所屬單位: 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信息名稱: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水稻種子銷售中贈送玉米種子如何定性及處罰有關問題的函
文 號: 農辦政函【2014】16號
生成日期: 2014年02月19日 公開日期: 2014年03月04日
內容概述: 種子經營者在銷售水稻種子時采取“買一贈一”“非賣品”等方式贈送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的,應當認定為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行為,依照《種子法》第六十四條予以處罰。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水稻種子銷售中贈送玉米種子如何定性及處罰有關問題的函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你委《關于水稻種子銷售中贈送玉米種子行為如何定性及處罰的請示》(渝農文〔2014〕1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種子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發布廣告,不得經營、推廣。根據《種子法》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七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玉米屬于應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玉米種子不得以任何名義經營、推廣。據此,種子經營者在銷售水稻種子時采取“買一贈一”“非賣品”等方式贈送未經審定的玉米種子的,應當認定為經營、推廣應當審定而未經審定通過的種子的行為,依照《種子法》第六十四條予以處罰。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