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07B030704201200061 信息所屬單位: 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信息名稱: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函
文 號: 農辦政函[2012]82號 生成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發布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2年11月28日
內容概述: 農業部辦公廳對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
信息名稱: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函
文 號: 農辦政函[2012]82號 生成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發布日期: 2012年11月30日 生效日期: 2012年11月28日
內容概述: 農業部辦公廳對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函
廣東省農業廳:
你廳《關于有關涉嫌違規生產銷售肥料產品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粵農[2012]258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單一微量元素肥料屬于免于登記的肥料品種,單一中量元素肥料應當申請肥料登記。對未取得登記擅自生產、銷售單一中量元素肥料的行為,應當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
二、根據《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生產肥料,除免予登記的肥料品種外,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肥料登記。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不得假冒、偽造和轉讓。
應當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委托加工,否則應當按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處理。但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管理的肥料產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委托加工。
農業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