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
為深入推進農業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進一步規范農業執法行為,提升農業執法形象,便于社會公眾監督,我部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農業執法特點并借鑒一些地方和其他部門經驗,確定了農業執法標識,決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統一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標識構成
農業執法標識由文字和圖形構成,主色調為綠色和金色,內側繞排“農業執法”中英文,圖形包括麥稻穗、盾牌和天平;其中麥稻穗代表農業,盾牌寓意農業執法對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民權益的保障,天平體現公平公正的執法理念。
二、適用領域
農業執法標識主要適用于農業綜合執法。
三、用途用法
農業執法標識用于農業綜合執法機構辦公場所、執法車輛及裝備、執法服裝、執法網站、會議培訓、法制宣傳等。在使用農業執法標識時,可根據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隨意改變標識的內容、結構和顏色。
四、權利歸屬
農業執法標識的所有權歸農業部所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該標識或與該標識相似的標識作為商標注冊,也不得擅自使用。
農業執法標識電子版可通過農業部網站()下載。各地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及時與我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聯系。
聯 系 人:杜曉偉
聯系電話:010-59193393、59192784(傳真)
附件:農業執法標識

農業部
2012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