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種子存在問題,導致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接莊鎮后鋪村120戶農民種植的600余畝玉米減產三分之一。近日,任城區法院礦區法庭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一審判令種子公司和種子站共同承擔農民玉米減產損失的八成。
開庭當天,30余位村民代表,擠滿了任城法院礦區法庭并不寬敞的庭審室,有些村民褲腿上還沾著泥土,顯然是早上剛忙完農活。
2010年11月,后鋪村的120戶村民在接莊鎮某種子站購買了玉米種子,種植在自家土地上。2011年9月初,村民們發現玉米果穗普遍禿頂,與其他品種的玉米長勢明顯不同,于是要求種子站到現場查看。經過專家鑒定,玉米生長異常,品種存在禿頂缺陷,而高溫多雨的氣候,也加重了禿頂的程度。
“同樣種玉米,我家畝產500多斤,別人畝產900多斤,不是種子的問題是啥原因?”村民商傳水氣憤地說。對此,種子站和種子公司代理人辯稱,由于玉米抽穗揚粉期的陰雨天氣,和一系列不利天氣因素和病蟲害造成了減產,種子質量并無問題。
如何確定玉米減產的直接原因?經過進一步調查,任城區種子管理站接到接莊鎮種子站的申請,組成鑒定小組,對農戶的種植地塊進行抽樣檢測,并出具了鑒定意見書。意見書上確定,村民種植的玉米嚴重減產,畝產量僅為371.3公斤。根據任城區農業局公布的前三年玉米測產報告,三年平均玉米畝產量為546.86公斤。兩者相對比,證明了該玉米品種確有質量缺陷,進而造成了嚴重減產的事實。
由此法庭認為,玉米種子存在禿頂較重的品種缺陷,是造成玉米減產的直接原因,天氣原因也對產量有一定影響。據此,法院判令種子站和種子公司,賠償后鋪村120戶受害村民的購種費,以及因玉米種子缺陷而造成減產部分80%的損失。 (樂安)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