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四川省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的通知
川農業函[2012]195號
各市(州)農業(農牧)局、成都市農委,有關種子企業:
根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有關規定,我廳組織制定了《四川省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四川省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
根據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申請農業部規定的可以不經加工、包裝的農作物經營許可證的,其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應當符合前款第一項的規定,種子檢驗、倉儲設施設備和人員的具體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報農業部備案”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我省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
一、申請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250萬元;
(二)具有完好的電子秤、高壓滅菌鍋、生物顯微鏡、電冰箱、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1臺(套)以上。超凈工作臺、發芽箱各2臺(套)以上;
(三)檢驗室100平方米以上,營業場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貯藏庫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專職的種子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各3名以上。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經營馬鈴薯脫毒種薯含原種的,還應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組織培養室、1000平方米以上的溫室或網室及必須的組織培養儀器設備。
二、申請馬鈴薯脫毒種薯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單位性質、資本構成等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三)種子檢驗、貯藏等設施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種子檢驗室、倉庫的產權證明復印件,對產權證明認定有困難的申請企業,須提供縣級以上相關部門證明材料及原種生產企業繁育規模達到1000萬粒原原種的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涉及計量的檢驗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四)種子檢驗、貯藏等有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