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維護全縣種子市場秩序,保證廣大農民用種安全,嚴厲打擊銷售假劣種子的不法行為,明確種子經銷企業(門店)的責任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全國、全省農資打假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我縣種子管理站特制定并同全縣種子經銷戶簽定了《農作物種子經銷責任書》。內容如下:
1、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增強種子質量責任意識,努力提高種子經營水平,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2、持證上崗,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具備種子經營從業資格;
3、證照齊全,有種子經營營業執照,所經營的主要農作物(小麥、玉米、大豆、胡麻、油菜、馬鈴薯)品種經過縣種子管理站備案并取得經營委托書;
4、不經營假劣種子;
5、經營通過國家或省級審定并涵蓋本區域且經過試驗示范的品種;
6、建立種子經營檔案、進銷貨臺賬。在組織調種時,嚴格檢查驗收并索要相關票據,在銷售時向購種者出具種子質量信譽卡或有效銷售發票;
7、經營按規定包裝的種子,包裝標簽、標注的內容齊全有效;
8、經營門店具備種子經營規定的條件,不與百貨、食品等商品混合經營,不存放與經營相關的非種子產品;
9、不經營已明文規定退出市場的農作物品種的種子;
10、主動向購種者如實介紹所經營的種子的特征特性及栽培技術,搞好咨詢服務,不做虛假廣告,不蒙騙群眾;
11、按證照的規定范圍經營種子;
12、主動接受和積極配合種子管理人員對其經營活動的監管和管理;
13、發現經營假劣種子或其他違法行為時,及時向種子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
本企業(門店)若有經營違法行為,愿意接受種子管理部門的處罰。因種子質量問題給農民生產造成損失時,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