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2011年全國種子執法年活動成果,加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提升種子企業綜合競爭力,根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關于“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通過清理種子生產經營企業,淘汰不合格種子企業,提升種子企業實力。
二、活動目標
進一步規范種子行政審批程序。對條件不符合準入要求、已停止種子生產經營活動1年以上,屢次違法違規,或多次被舉報投訴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依法限期整改、注銷或吊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資格。
三、活動時間
2012年2-7月。
四、清理依據
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 2011年9月25日前發證的,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桂農業發〔2007〕61號)規定的條件進行清理;對 2011年9月25日后發證的,依據《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3號)規定的條件進行清理。
五、工作內容
(一)對各級發證機關核發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存檔的檔案全面檢查,檢查許可條件是否具備和許可程序是否規范;
(二)對部分種子企業進行實地檢查,檢查其是否符合許可條件,是否按許可證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按規定建立生產經營檔案,檔案記載內容是否規范齊全,生產銷售的種子與檔案是否相符等。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
2月至3月,區、市、縣級發證機關對各自存檔的種子企業申請檔案進行自查,檢查企業的注冊資本、種子技術人員、檢驗、加工、倉儲設施等證明材料是否完備。
(二)檢查
1、4月,由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會同自治區農業廳法規處、安監處,從桂林、玉林、南寧、柳州市種子管理站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自治區農業廳核發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檔案進行全面檢查。同時隨機抽出10個種子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2、各市農業局(農委)于4月10日前將市級核發的所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檔案送交給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由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組成檢查組對各市送交的檔案進行全面檢查。
3、各市農業局(農委)成立工作組對轄區縣級發證企業的申請檔案進行全面檢查和現場核查。
(三)整改與撤銷
根據“誰發證,誰管理”原則,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在5月30日前對檢查出不合格的企業提出整改意見,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發證機關在7月30日前依法撤銷或注銷其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七、其它
請桂林、玉林、南寧、柳州市種子管理站于3月20日前將參加活動人員名單報自治區種子管理總站,聯系人:羅陳鷹,聯系電話:0771-2182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