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安徽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和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以下簡稱《審定辦法》)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以及安徽省農業委員會確定的其他農作物。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任務
第三條安徽省農業委員會設立安徽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以下簡稱品審會),負責全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
品審會由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種子管理、農業行政等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組成。委員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處級以上職務,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每屆任期五年。品審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四條品審會設立辦公室(以下簡稱品審辦),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品審辦的主要任務是負責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登記受理、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品質測定、抗性鑒定等品審會日常工作,協調各專業組及試驗主持單位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品審會按所確定的主要農作物種類設立專業組,分別負責各類作物的品種初審工作。專業組由13-15人組成,設組長1名,副組長2名。專業組成員應當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第六條品審會設立主任委員會,由品審會主任、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各專業組組長及有關專家組成。
主任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審定專業組初審通過的農作物報審品種,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確定品種審定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三章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申請品種審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品審會提出申請。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在安徽省申請品種審定的,必須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種子科研、生產、經營機構代理。
從境外引進的農作物品種和轉基因農作物品種的審定權限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申請審定的品種需具備一定條件,具體按《審定辦法》第十二條執行。
第九條申請品種審定,申請者要向品審辦提交《安徽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申請書》,并按申請書的內容和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書由品審會統一印制。
轉基因農作物品種在提交審定前,必須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第十條品審辦在收到申請書2個月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請者。
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者在一個月內提供試驗種子,交納試驗費,由品審辦安排品種試驗。逾期不提供試驗種子或不交納試驗費,視同撤回申請。
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者可以在接到通知2個月內陳述意見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陳述意見的視同撤回申請;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駁回申請。
第四章品種試驗
第十一條品種試驗包括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區域試驗為2個生產周期,生產試驗為1個生產周期。轉基因品種的試驗必須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確定的安全種植區域內安排。品種試驗管理辦法由品審會制定并頒布。
第十二條品種試驗其抗性鑒定和品質檢測由品審會委托指定的測試機構承擔。
第十三條品種試驗結束后3個月內,品審辦應當將品種試驗結果匯總并及時通知申請者。
第五章審定標準
第十四條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的品種審定標準按農業部制定的標準執行。
省農業委員會確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標準,由省農業委員會制定。
第六章品種審定與公告
第十五條品種審定實行專業組初審,主任委員會審定制度。
第十六條完成試驗稱序的品種,由品審辦將試驗匯總結果提交品審會專業組初審。專業組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初審工作,并將初審通過的品種和初審結論經專業組組長簽章后,提交品審辦報主任委員會。主任委員會應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工作。
第十七條專業組品種初審會議和主任委員會品種審定會議,到會成員(委員)達到法定成員(委員)總數2/3以上會議有效。會議根據審定標準,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數超過法定成員(委員)總數1/2以上的品種,通過初審(審定)。
第十八條初審實行回避制度。專業組組長認為可能影響初審結果公證性的,可以要求有關人員回避。
專業組組長的回避,由品審辦決定。
專業組應當邀請申請者到會介紹品種。
品審辦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參加專業組會議提供咨詢。
第十九條審定通過的品種,由品審會統一編號、頒發證書。編號為品審會簡稱(皖品審)、作物種類簡稱、年號、作物編號、審定序號。
審定通過的品種由省農業委員會公告和在相應的媒體發布,并報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條審定未通過的品種,由品審辦在審定會議后15日內通知申請者。申請者對審定結果有異議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原品審會或者全國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復審。受理單位對復審理由、原審定文件和原審定稱序等進行復審,在6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申請者,復審結果為終審結果。
第二十一條審定通過的品種,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由原初審專業組提出停止推廣建議,經主任委員會會議審核同意后,由省農業委員會公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對承擔品種試驗、審定的單位及有關人員的監督管理按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特殊用途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品種試驗、審定等具體要求由品審會規定。
第二十四條在品種試驗和審定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省農業委員會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省農業事業專項經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省農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農業廳1997年3月10日發布的《安徽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章程》和《安徽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同時廢止。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
二00二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