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品種。在生產中未發現重大缺點,并有繼續推廣使用價值。
2. 經過連續兩年或兩個以上國家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和一年或一年以上生產試驗的品種,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
2.1 產量比對照增產5%以上或經統計分析達到顯著水平,且綜合性狀不低于對照;
2.2 產量與對照相當,綜合性狀不低于對照,在熟期、抗病(蟲)性、品質、抗逆性等具有一至多項性狀表現突出。
3. 特用玉米,如甜玉米、糯玉米、高油玉米、特用淀粉玉米、優質蛋白玉米、青飼玉米、爆裂玉米等,符合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三條3款的申報條件,證明在產量或品質等某一個方面明顯優于現有同類品種。
4. 已審定品種經過改良,諸如普通玉米轉育為不育化制種,或用姊妹系生產改良單交種,或向親本轉入特定基因后繼續以原品種名稱在生產上使用的,須重新試驗,證明其產量和抗性等主要性狀不低于原品種,并在改良性狀上確有顯著提高,須作為原品種的改良種申報。
附:玉米品種抗性鑒定、品質測定指定單位
1.玉米品種抗性鑒定主要病(蟲)害
東北區:絲黑穗病、大、小斑病;
華北區:矮花葉病、大、小斑病、青枯病;
黃準海區:大、小斑病、青枯病、矮花葉病、粗縮病。黑粉病;
西南區:絲黑穗病、大、小斑病。紋枯病、青枯病、矮花葉病
西北區:絲黑穗病、青枯病、大、小斑病
東南區:大小斑病、青枯病、矮花葉病
注:病蟲害種類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 玉米品種抗性鑒定指定單位
玉米品種抗病(蟲)實行分區鑒定,報審品種必須具備其適宜生態區兩個(含)以上省級品種審定委員會指定鑒定單位的抗性證明。
3. 玉米品質測定指定單位
農業部谷物品質檢測中心(北京,中國農科院作物所內);
農業部谷物及制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哈爾濱,黑龍江農科院內)。
普通玉米主要測定淀粉、脂肪、蛋白質、賴氨酸、容重等,特用玉米須增加相應特用品質的測定項目。
4.不育系統和不育化制種的育性穩定性分析由華中農業大學農學院主持鑒定,中國農科院、中國農業大學共同承擔有關工作。
5.對照品種種子質量應達到國家玉米一級種子標準,通過審定并在生產上有較大的使用面積和應用范圍,并保持對照品種的相
對穩定。
摘自廖琴、孫世賢主編《中國玉米品種科技論壇》,2001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