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安徽日報農村版
安徽省創富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富種業公司”)銷售未經審定的種子,農戶種植后產量銳減利益受損,法院判決該公司賠償25萬元,自去年8月判決生效至今,除了法院強制執行了11萬元外,其余的賠付款,這家公司就是不愿賠償。
2009年,壽縣雙橋鎮、壽春鎮33戶農民,從壽春鎮九龍街道個體戶王創邦處購買了290公斤品種為“創富”牌協優9308稻種,播種面積達390多畝。包裝袋上寫明,該種子在安徽、湖北、江蘇等多地大面積種植。這一品種是王創邦從壽縣經銷商蔡兆龍處批發的,蔡兆龍是從創富種業公司進的貨。該公司位于合肥市,主要經營水稻、小麥等種子。
農民種植了這個品種的水稻后,發現結實率非常低,收割后一過磅,減產一半。村民懷疑購買的種子有問題,向壽縣農委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投訴,并申請了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鑒定。在此過程中,村民發現,“創富”牌協優9308根本就沒有通過我省審定,系不合法品種,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不能在我省進行銷售、推廣。“該種在浙江省審定并被批準引種,在浙江省推廣耕種,壽縣的土壤情況、氣候條件與地處沿海的浙江省存在很大差異,創富種業公司盲目引種,導致農民減產。”王創邦告訴記者。
銷售未經審定的種子,農民向當地農委等有關部門投訴。2009年9月28日,壽縣農委種子管理站向王創邦發出責令賠償通知書,責令王創邦立即賠償種植戶損失,同時,給予王創邦、蔡兆龍經濟處罰。王創邦說,壽春鎮農技站和農經站工作人員,在壽縣質量監督局、壽縣公證處現場監督下進行了測產,經測量,農戶種植的稻種實際畝產面積為320公斤,于“創富”牌協優9306稻種包裝袋上標注的畝產650公斤相比,減產330公斤。經農戶所在村委會調解,減產部分,王創邦按每公斤2元的價格給予賠償,總計賠償農戶26546元。
“我購買了這批種子,也不知道沒經過審定。種子出了問題,自己掏腰包。我很冤枉。”王創邦告訴記者,他在支付了賠償款后,再來找創富種業公司討要賠款,可是這家公司卻不愿支付。于是,他將創富種業公司起訴到壽縣法院,法院認定,創富種業公司銷售的稻種,未經國家及安徽省審定,也未經安徽省農委批準引種,該公司違法授權蔡兆龍在壽縣區域內獨家經銷,并在產品簡介上作虛假宣傳。
法院判決創富種業公司按國家當年的保護價,對減產部分以每公斤1.9元的標準給予賠償,賠償款共計244950元,超出部分由王創邦自己承擔。創富種業公司不服判決,向六安市中院上訴,去年8月,六安市中院判決,維持一審原判,可這家公司就是不愿支付賠償款,他申請壽縣法院強制執行,從這家公司賬戶劃走了11萬多元,現在這家公司資金不再存入該賬戶,欠的款沒辦法繼續強制執行。這家公司辦公樓是法人代表個人購買的,公司是由七八個股東合資的,因此,也無法查封公司辦公樓。“這家公司有錢,就是不愿支付。”
為何輸了官司不愿賠償?記者聯系了創富種業公司的總經理趙玉廷。他答復,壽春鎮農技站和農經站工作人員計算畝產面積,以晾干后的稻子計算,這種不含水分的計算,是錯誤的。一審判決有錯誤,他們不服,現正向省高院申訴,因此,不愿支付賠償款。
有關專家解釋,終審判決后,當事人一方不服,向上級法院申訴,申訴期間,必須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結果。
創富種業公司銷售未經我省審定的稻種,給農民造成了損失,輸了官司還不愿賠償,這樣的公司,以后誰還敢買你的種子呢?(于鋒、記者 王明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