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 杜疆鳴 通訊員 敬紅 馬蕾)3月7日,經過新疆兵團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的數次調解,農七師123團農戶與經銷商最終達成了協議,農戶拿到賠償款1.6萬元。
事情要從去年3月說起,農七師123團農戶張兵從團部吳磊的經銷部購買了1.2千克“超級牛角王”的辣子種,并種在農田中。
去年6月中旬,張兵發現種出的辣椒葉片和包裝上的不一樣,他立向經銷商吳磊反映。吳磊讓他繼續觀察。
去年8月,辣子已坐果,張兵種出的辣子與種子包裝袋上的完全不一樣。張兵隨即找到吳磊要求賠償,但吳磊一直不予理睬。
無奈之下,張兵委托了新疆農林業司法鑒定所對辣椒進行鑒定,鑒定結果為張兵種的不是“超級牛角王”,這造成張兵損失近1.7萬元。
經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調解,法官向吳磊耐心講解《種子法》并對雙方進行勸導,最終吳磊愿賠付農戶1.6萬元。
本案法官說,根據《種子法》規定,“種子的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應當認定為假種子”,對此經銷商應當承擔農戶的損失。
此外,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提醒市民,目前正值周邊農戶采購種子之時,農戶購買種子時應認真辨別,切勿買上“假種子”,同時,購買后,應保留好購買憑證。
作為經銷戶應嚴格按《種子法》規定,建立種子經營檔案,對銷售的種子進行留樣封存,一般應保存至種子銷售后兩年。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可直接申請對留樣封存的種子質量進行鑒定,減少一些不必要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