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湖南日報
編輯同志:
我叫周志軍,是常寧市鹽湖鎮花亭村太灣組人。去年下半年,我在自己責任田里種了3.6畝晚稻,本想全家5口人吃飯不成問題,可如今,我每月都要從市場上花錢買大米吃。
去年4月9日,我在常寧市種子門市部買了4斤“楚豐一號”稻谷種子。播下后,我精心管理,合理施肥,禾苗長勢蠻好。可到10月份收割時,產量卻不高,每畝只有約500來斤。令人奇怪的是,當我輾好米煮飯時,明明說是粳米稻谷,煮出來的飯竟變成了糯米飯。我立即找到賣種子的門市部,一名工作人員說,是種子公司在包裝時搞錯了,并要我出示購物憑證。因我當時未找到憑證,只是到常寧市種子管理局備了案。今年1月23日,我終于找到了種子購物憑證。24日上午,我專程趕到常寧市種子管理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說,我只能得到300元的賠償,我當即拒絕了。我種了3.6畝田,按正常計算,我可獲利4000多元,錯種子帶給我的直接損失少說也有1500元。
馬上又是春耕了,希望種子公司再莫賣錯種子,讓農民再遭殃,也希望他們實事求是地賠償我的損失。
村民 周志軍
調查附記:
3月2日,常寧市種子管理局回復本報說:投訴者反映的基本屬實,去年確實有一袋約30斤的谷種在包裝時出了差錯。但他們認為,糯米的產量雖比粳米略低,但單價要高些,對于農戶來說,并不會帶來多大的損失。因此,他們作出了每畝補償100元的決定。至于投訴者對此表示不服,種子管理局表示,他們將繼續與投訴者溝通,協商處理好此事。
本報記者 史學慧(本文來源:湖南在線-湖南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