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生產無公害果品和生產綠色果品農藥使用準則 應根據防治對象的生物學特性和危害特點,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農藥、微生物源農藥和動物源農藥;在礦物源農藥中允許使用硫制劑、銅制劑;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機合成的低毒農藥和中等毒性農藥;禁止施用劇毒、高毒、高殘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變)的農藥。
嚴格按照農藥安全間隔期用藥 嚴格按照使用說明用藥,同時每種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長期內只允許施用1次。在采果前30天禁止施用任何化學農藥,以確保果品中農藥殘留不超標。
適時適量用藥 病害應在尚未發病或發病初期進行防治。蟲害應在害蟲數量達到防治指標時及害蟲生命力最弱時(幼齡階段)、害蟲隱蔽危害前、果樹抗藥性較強期(中后期和休眠期),避開天敵發生高峰期,在晴好天氣用藥。用藥時要嚴格控制農藥的使用劑量和濃度,在有效濃度范圍內盡量用低濃度藥劑防治。
改進用藥技術 根據當地果樹病蟲害發生規律,結合病蟲害預測預報,制定果園病蟲害化學防治綜合方案。做到多種病蟲害能兼治的不要專治;能挑治的不要普治;防治1次有效的不要多次噴藥,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的施用次數,有效減少有毒化學農藥對環境的污染。
推廣先進實用的新型藥械
推廣先進實用的新型藥械,徹底解決農藥使用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以防生產性農藥中毒事故發生,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同時還要安全處理好未用或廢棄的農藥,未清洗的容器和農藥包裝物,避免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