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品種選育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品種標準樣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0〕79號)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補充如下:
一、標準樣品的征集。標準樣品必須由品種選育單位提供。已審定的品種(不包括已退出品種),江西省審定品種的標準樣品由省種子管理局負責征集,我省選育單位通過國家審定的品種的標準樣品由省種子管理局一并征集。同一品種同時通過國家和省級審定的,以國家審定品種名義向省種子管理局提供標準樣品;同一品種同時通過多個省份審定的,選育單位可只選擇一個征集單位提供標準樣品,并向其他征集單位提供書面說明。今后審定通過的品種,標準樣品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從參加品種區域試驗的種子樣品中獲取。
二、標準樣品的真實性要求。送交的標準樣品,必須是遺傳性狀穩定、與審定品種性狀完全一致、未經過藥物或包衣處理、無檢疫性有害生物、質量符合國家種用標準的新收獲種子。在送交標準樣品時,必須附有選育人和選育單位簽字蓋章的標準樣品品種真實性承諾書(見附件1)、標準樣品品種轉基因確認承諾書(見附件2)和轉基因檢測報告。
三、標準樣品的數量要求。每份標準樣品分成3個獨立包裝,每個包裝的具體數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和棉花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對于雜交種親本樣品,選育單位可以送交種子磨碎粉劑。親本種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裝入密封防濕且不易破損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與雜交一代的第一個獨立包裝一并打捆。
四、標準樣品的包裝要求。標準樣品使用紙袋包裝,紙袋應有足夠的強度,不易在征集和轉運環節中破損。種子由品種選育單位封緘,在征集和轉運過程中禁止啟封。標準樣品表面應標注下列信息:樣品編號、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品種審定編號、品種選育單位。親本種子須注明組合名稱、相應雜交一代品種的父本或母本。
五、送樣地點和截止時間。品種選育單位要在10月30日前將標準樣品送到省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科。已提交樣品種的單位,如不符合要求,需重新提供。對逾期不提交標準樣品的品種,選育單位要提交未提交標準樣品的確認函,并將隨品種清單一并交國家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對今后國家和省級審定通過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品種,品種選育單位要在每次審定公告發布后2個月內將標準樣品送交省種子管理局品種管理科。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