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種〔2010〕153號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2009年度水稻雜交種品種純度海南種植鑒定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業局:
為了全面了解我省生產、經營的水稻雜交種純度質量狀況,進一步加強水稻種子質量的監督與管理,保證用種安全,防止因種子純度不合格造成生產上的損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于2009年底對今年使用的水稻雜交種純度進行監督抽查,同時組織開展了面向全省水稻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的品種純度海南種植委托鑒定工作,以及時掌握純度質量狀況,及時消除質量隱患。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監督抽查品種純度鑒定情況:全省重點抽查了11家種子生產經營源頭企業,71批次水稻雜交種,代表批重為124.9萬公斤。純度種植鑒定結果:71批次種子品種純度鑒定值均達到水稻雜交種大田用種質量標準,抽檢合格率為100%。
二、委托樣品品種純度鑒定情況:共接受8家種子生產、經營企業委托的水稻雜交種樣品309份、不育系及保持系種子樣品97份。種植鑒定結果:300份雜交種種子樣品純度鑒定值達到GB4404.1-2008《糧食作物種子 第一部分:禾谷類》種用標準中的水稻雜交種大田用種質量標準,92份不育系及保持系種子樣品純度鑒定值達到GB4404.1-2008《糧食作物種子 第一部分:禾谷類》種用標準中的不育系及保持系大田用種質量標準,另有9份雜交種種子樣品、5份不育系種子樣品品種純度不合格。
三、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已將不合格樣品情況通知受檢方,希望各有關種子企業按如下意見及時、徹底地做好不合格種子的處理工作,不留隱患。
1.種子企業必須依照《種子法》有關規定做好種子銷售工作,涉及到的不合格批樣或戶樣種子均不得銷售或使用,并及時做好善后工作。
2.各設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全省種子執法檢查,對相關種子企業銷售的水稻雜交種質量檔案進行抽查,防止盲目使用不合格種子或未經海南純度種植鑒定的種子。
四.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將出具監督抽查樣品的檢驗報告和委托樣品的田間種植鑒定報告。各有關委托單位應根據水稻雜交種純度海南種植鑒定情況,及時調整經營或生產活動。鑒定報告要及時存檔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