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農業部辦公廳
農辦辦〔2009〕74號
人事勞動司、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財務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畜牧業司、獸醫局、漁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
為推進和規范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工作,保障和監督行政管理職能的有效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辦公廳修訂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行。2003年11月13日發布的《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管理辦法》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范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工作,保障和監督行政管理職能的有效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是指對農業部依法實施,由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統一受理和回復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一站式”辦公、一個窗口對外,并實行全程跟蹤、督查督辦。
第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農業部的行政審批事項,本著成熟一個納入一個的原則,及時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并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遵循“便民、高效、規范、廉潔”的服務宗旨,為申請人提供高水平的優質服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領導小組,作為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領導機構,在部黨組領導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研究制定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基本制度;
(二)確定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協調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以下簡稱綜合辦)是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機構,承擔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定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工作制度;
(二)擬定納入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組織編寫《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
(四)對許可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
(五)對農業部行政許可網上投訴舉報系統舉報事項進行受理、分辦和督查督辦;
(六)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方面的信息公開;
(七)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管理保障工作。
第七條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以下簡稱辦公大廳),是我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對外服務窗口單位,具體職責是:
(一)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初審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二)回復行政許可申請結果;
(三)對辦理中的許可事項進行預警提醒;
(四)為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方面的咨詢服務。
第八條 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是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政策支持和法制監督機構,具體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行政許可執行方面的監督;
(三)核實處理農業部行政許可監督電話反映的問題;
(四)參與編寫《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指南》。
第九條 駐部紀檢組監察局是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的監督機構,具體職責是:
(一)通過農業部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系統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程監督;
(二)對行政許可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黨政紀責任的追究。
第十條 行政許可承辦司局或直屬單位具體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組織技術評審工作。其綜合處(辦公室)或相關處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綜合辦之間的聯絡工作。
第三章 辦事規則
第十一條 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實行即時辦理、承諾辦理、聯合辦理。
第十二條 對辦事條件、辦理程序相對簡單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即時辦理制。由綜合辦公大廳直接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及結果回復。
第十三條 對只涉及一個承辦單位,辦事條件、辦理程序比較復雜,不能即時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承諾辦理制:
綜合辦公大廳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及受理工作,承辦單位負責復審并按程序報請法定簽發人作出批復或答復,由綜合辦公大廳負責將許可結果回復至申請人。
第十四條 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辦事條件、辦理程序復雜,不能即時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實行聯合辦理制:
綜合辦公大廳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及受理工作,主要承辦單位負責復審并組織分辦單位進行審核,由主要承辦單位匯總并按程序報請法定簽發人作出批復或答復,綜合辦公大廳負責將許可結果回復至申請人。
第四章 大廳管理
第十五條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由各行政許可承辦司局按照“綜合素質高、辦事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標準選派(詳見附件1),實行一年一輪換。綜合辦負責大廳工作人員培訓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范著裝、規范用語、規范接待、規范受理、規范回復”的“五規范”工作標準(詳見附件2)上崗工作,實現辦公大廳標準化接待服務。
第十七條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管理。綜合辦組織開展評選“季度服務標兵”、“年度服務標兵”和創建“青年文明號”等活動。
根據人事勞動司和辦公廳有關要求,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進行獨立年度考核(詳見附件3)。考核結果經人事勞動司核準批復后,反饋其所在單位。
第十八條 綜合辦對大廳工作人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及時進行通報(詳見附件4),使業務承辦司局及時掌握和了解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的工作學習情況。
第十九條 綜合辦負責綜合辦公大廳文化建設,每年年初提出文化建設年度方案,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綜合辦及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積極配合部機關安全保衛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確保辦公區域不發生安全事故(詳見附件5)。
第五章 監督保障
第二十一條 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規范流程,提高效率。依托“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處理系統”、“農業部行政許可電子監察系統”、“農業部行政許可網上投訴舉報系統”以及中國農業信息網上公開的“農業部行政許可監督電話”,實現對行政許可的全程跟蹤、督查督辦,并按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 對在承諾時限內未能完成審批工作的,由辦公廳、產業政策與法規司、駐部紀檢組監察局責成相關司局做出書面情況說明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行政許可工作人員未按照法律法規及本規定的要求,對申請人的合法利益遭到侵害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及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培訓和工作所需經費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3日發布的《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辦事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1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選派標準
實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我部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務公開、樹立良好服務形象的重要舉措。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政策性強、責任重大,其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能力的強弱、態度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我部的對外形象。
一、選派要求
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要本著對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部常務會議提出的“綜合素質高,辦事能力強,服務意識好”的標準,選派好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選派人員應是本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一)綜合素質高
公道正派,清正廉潔,認真履行職責,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遵守《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工作規則》和《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行為守則》;團結協作,顧全大局,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意識;熟練掌握計算機應用軟件的操作技能。
(二)辦事能力強
了解本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具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熟悉行政許可工作內容、要求和程序,堅持依法審批、照章辦事;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語言表達和應急處置能力,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
(三)服務意識好
牢記“便民、高效、規范、廉潔”的服務宗旨,愛崗敬業,工作積極主動,能夠熱心、誠心、耐心為申請人服務;形象端莊,舉止得體,充分展現農業部機關工作人員的良好形象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管理制度
(一)工作輪換制度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輪換周期一般為一年。每年1月1日到崗,12月底結束,12月份最后一個星期進行新老人員工作交接。由于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任務較重,選派人員不再兼任原單位的工作。
(二)A、B角補位制度
為滿足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及時補位的需要,同時使下一任工作人員能及早熟悉工作,綜合辦公大廳實行窗口工作人員A、B角補位制度。每一個窗口確定兩名同志(A、B角),因特殊情況A角不能到窗口工作時,必須由B角及時補位,確保綜合辦公大廳窗口不空崗。
(三)崗前培訓制度
選派到綜合辦公大廳工作的同志,必須經過崗前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本司局行政許可事項業務知識和綜合辦公大廳工作規則等。選派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工作由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年底前組織實施。
(四)黨團員管理制度
按照黨團員管理工作的要求,選派到綜合辦公大廳工作的黨員、團員應將組織關系及時轉到辦公廳機關黨委、團支部,參加辦公廳機關黨委和團支部組織的各項活動。根據部黨組對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有關精神,2009年選派到綜合辦公大廳工作的黨員參加辦公廳機關黨委組織的學習實踐活動。
(五)年度考核制度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一年工作結束后,參加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參照人事勞動司《農業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規定》執行,由辦公廳和人事勞動司共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由辦公廳正式函告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原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放入本人檔案。
三、其他要求
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不僅是我部重要的對外服務窗口,也是各行政審批承辦單位自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要按照部黨組的要求,選派優秀的中青年干部到綜合辦公大廳工作。要關心選派干部的成長,切實幫助這些同志解決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確保全身心地投入到大廳工作中。各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一致,積極配合,相互支持,不斷提高綜合辦公大廳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把綜合辦公大廳建設成為申請人之家和培養鍛煉干部的基地。
附件2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五規范”工作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質量,樹立“便民、高效、規范、廉潔”的窗口形象,辦公大廳實行規范著裝、規范用語、規范接待、規范受理、規范回復的“五規范”標準化服務,切實做到辦理“零超時”、人員“零投訴”。現制定工作標準如下:
一、著裝規范
1.統一著裝,儀表得體。工作服裝由綜合辦統一制做,上崗人員春秋冬季著西裝套服、長袖襯衣和黑色皮鞋,夏季著西褲、短袖襯衣和黑色皮鞋。
2.統一佩戴工作人員胸卡,佩戴位置在西裝或襯衣左上方。
二、用語規范
3.文明用語,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4.接聽電話規范用語為:“您好,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大廳”、“您有什么事”、“請講”、“請稍等”、“再見”等。
5.接待申請人規范用語為:“您好,請坐”、“您辦理什么業務”、“您的申請請到××窗口辦理”等。
6.辦理業務規范用語為:“請稍等”、“您的申請已受理,請核對《受理通知書》有關信息”、“您的材料不全,請補齊后再來辦理”、“您的申請不能受理,原因為……”等。
7.辦理結束規范用語為:“再見”、“請慢走”等。
三、接待規范
8.精神飽滿,熱情周到,規范服務,做到生人、熟人一樣和氣,干部、群眾一樣尊重,忙時、閑時一樣耐心。
9.接待申請人時,主動熱情、百問不厭,不得冷落、刁難申請人。申請人出現誤解或提出異議時,認真傾聽,顧全大局,耐心做好解釋說明,不與申請人發生爭吵。
10.按時到位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請假超過半天,提前報告并協調B角及時替崗。
11.工作時間不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電話或上網聊天、炒股、玩游戲、看電影、聽音樂等,手機調至無聲狀態。
12.辦公用品、文件資料擺放整齊,桌面整潔;工作時間不大聲喧嘩,不吃零食;不在大廳吸煙,午餐不飲酒。
四、受理規范
13.收到申請材料后,按照《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工作規則》有關要求,及時進行形式審查,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相應處理。每天下班前,認真檢查核實當天預警待辦件辦理情況,做到按時辦結。
14.收到司局暫停審批計時通知,及時報告綜合辦管理人員后再行操作。
15.修改或刪除已錄入信息時,填寫《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刪除修改記錄單》,交綜合辦管理人員批準后操作。
16.法定收費行政許可項目,由業務窗口開具收費單,收費窗口統一收取,做到日清月結。
17.嚴格遵守辦公廳各項廉潔規定和大廳廉政制度“五不準”要求,廉潔自律,克己奉公。
18.嚴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不向申請人透露承辦司局內部信息。
五、回復規范
19.承辦司局將審批結果送交大廳后,及時進行辦結材料檢查和系統辦結處理。
20.在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時約定的方式將審批結果回復申請人。
附件3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的管理,全面、客觀、公正地考核大廳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履行職責情況,進一步推動服務窗口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據《農業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規定》,結合綜合辦公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不包括綜合辦正式在編人員。
第三條 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工作人員實行統一獨立考核,不再參加派出單位年度考核。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與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第五條 考核內容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第六條 考核應以考核對象的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標準見《農業部干部年度考核工作規定》。
第七條 評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不超過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20%。
第八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包括:考核準備及動員,成立考評小組,述職,民主測評,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公示,人事勞動司審定,反饋。
1.考核準備及動員
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并動員部署。考核對象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自我評價,準備述職報告,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考評小組組成
分管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工作的辦公廳領導,相關司局綜合處或業務處處長,綜合辦正式在編人員。
3.述職
考評小組成員聽取大廳工作人員述職。
4.民主測評
考評小組及大廳工作人員進行不記名投票,實行兩級綜合測評。按照考核工作的相關要求進行結果統計。
5.提出考核等次建議
考評小組根據測評結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將大廳工作人員書面鑒定材料和考核等次建議報辦公廳領導審定,加蓋辦公廳印章,優秀等次建議人選報人事勞動司審定。
6.公示
人事勞動司對優秀等次建議人選進行初核后,由辦公廳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7.反饋
公示結束后,人事勞動司將審定結果反饋辦公廳,由辦公廳通知本人及所在單位。
各單位負責將考核登記表歸入考核對象本人檔案。
第九條 年度考核工作一般于每年12月中下旬進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辦公廳負責解釋。
附件4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人員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人員(以下簡稱大廳人員)的管理,不斷提高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強化與派出單位的聯系,使派出單位及時掌握和了解本單位選派到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人員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報原則
通報情況要本著以人為本,全面真實的原則,廣泛征求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和大廳人員的意見,實事求是地反映每一位同志的情況。通過情況通報,總結工作,發揚成績,改正不足,不斷提升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服務水平,樹立我部對外服務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通報內容
按照《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工作規則》等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大廳人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進行通報。主要通報內容如下:
(一)行政許可業務辦理情況。包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結和回復的數量和質量。
(二)執行工作紀律情況。包括出勤、著裝、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等。
(三)政治理論學習與集體活動情況。參加農業部、辦公廳或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會議、培訓以及其他活動等。
(四)廉潔自律情況。包括黨紀政紀、部內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以及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五不準”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五)其他情況。工作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在突發事件處理中的突出表現以及在推進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等。
三、通報時間
原則上,半年通報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需要隨時通報。年終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年終考核一并通報。
四、通報形式和范圍
通報采取書面形式,經辦公廳領導簽批后,加蓋辦公廳印章,報送派出單位,同時抄送人事司、機關黨委、駐部紀檢組監察局和有關部直屬單位。
五、有關說明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將根據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有關工作要求進行補充和修改。
附件5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部機關安全保衛有關要求,確保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安全運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綜合辦主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副主任負責安全檢查工作,并提出安全管理建議;一位大廳工作人員為安全員,負責大廳具體安全工作,其他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
二、綜合辦定期組織全體同志參加治安消防培訓學習,熟練掌握常用滅火器、消防器的使用方法和緊急情況下疏散人員的基本常識。
三、辦公大廳內嚴禁吸煙,更不得使用明火。
四、工作人員下班時,必須檢查門窗、電源等,一旦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綜合辦安全管理人員,以便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五、工作人員離開微機時注意切斷電源(包括電腦顯示屏);同事間要互相提醒,加強安全防范,避免事故發生。
六、火災應急措施。發生火警時,應盡快疏散人員,切斷所有電源,在使用滅火器控制火情的同時,及時報告保衛處和撥打119火警電話,撲救完畢保護現場,待有關部門檢查后方可整理現場。
七、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發生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或進入辦公大廳要求上訪等事件發生時,當事工作人員應耐心解釋,盡力安撫,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向領導及保衛處、信訪處等有關部門報告;發生盜竊、搶劫等意外情況,要抓住機會第一時間報警,同時保護好現場,除緊急救助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現場。
八、綜合辦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九、綜合辦全體同志要積極配合部機關以及分管安全的同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確保綜合辦公區域內不發生安全事故。
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